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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明名称撰写要求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16 北京市查看:2613 评论:4

本人新加入大家,请教一下专利审查指南中有明确规定发明名称不得写成一种...技术,为什么在已经授权的专利公告中查询到有很多名称为一种...技术的发明名称的授权文件? 例如一种防伪技术,这样的发明名称如果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是应该通知申请人补正修改的,为甚么在授权公告的文件中出现了,请高人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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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查得是最新版的审查指南吧,查查以前版本的看看有没有这个规定?看看授权的专利都是哪年申请的?

    2017/01/16 13: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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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不允许采用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例如,“一种……技术””这个是2010审查指南的原话,意思是权利要求书里的那个主题名称,在发明名称没有不许说“一种……技术”的吧,我个人理解是权利要求需要分清楚是方法还是结构,发明名称只要没有非技术特征的词一般不追究,个人见解。

    2017/01/17 11:5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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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今何在 发表于 2017-1-17 11:57
    “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不允许采用模糊 ...

    那在历年真题中出现的有关发明名称的考试试题中,有关于一种。。。技术的答案,就是不符合要求的,在实际撰写中,却没有对此作严格要求。审查指南那些规定是可以放宽,那些事必须严格遵守的,这是个让人深思的问题。

    2017/01/22 10: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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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rainy_day 发表于 2017-1-16 13:01
    你查得是最新版的审查指南吧,查查以前版本的看看有没有这个规定?看看授权的专利都是哪年申请的? ...

    是的,好的,谢谢指点。

    2017/01/22 10: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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