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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坑惨了,还有救吗?

发布时间:2017.01.13 福建省查看:22694 评论:304

早期做的一发明专利,权1在主要技术特征基础上,后面又画蛇添足地加上了次要技术特征。 LZ在已有多次写专利经验的今天,看一眼权1就发现犯了最基本的错误: 次要技术特征会影响主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范围嘛,无论是从权利上位还是布局合理性考虑,都应该分权。因为,合权容易、分权难。这简直就是入门级常识。 好了,现在的问题进入了一审。明显被某号称资深代理公司,坑爹了。 如果不能分权,则一座金山秒变窝窝头。 因此,再次请求多数代理们,混饭的饭碗请端正一些。不要把一辈子无知,当作理所当然!钱不够可以商量,能力不够马上充电! 指南中对可以接受的独权修改范围,表述罗嗦、隐晦,且不得其要领。 分析,中国绝无可撰写指南的写手。按照惯例,100%是山寨欧洲方面的东西。同时,山寨水平又明显低下。 最后, 万中无一的绝世高手们,问题来了:能用几句话,把独权允许分权的情况,准确无误说清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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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1楼
    wisd1 发表于 2017-1-13 11:58
    外国代理人写的案子也是值那些钱。

    中国代理人写的案子就值两千。

    我说的就是生在美国的价格。
    建议你看看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96836&fromuid=10318
    的最后一行。

    2017/01/13 11:5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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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2楼
    wdbb888 发表于 2017-1-13 11:59
    不能认可您的观点。
    因为主要技术特征已经构成了独立技术方案。
    将次要技术特征分权,是基本常识嘛。 ...

    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了。
    你所说的这句话,到底是谁做的,谁在怎样的情况下做的?

    2017/01/13 12:0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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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13 11:57
    建议看看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3节。
    不是在审查指南的264页就是在244页。 ...

    246页给出了5.2.2,但是简直一头雾水。
    国知局能否找出一个好好说话的,是个问题。

    2017/01/13 12:0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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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4楼
    LZ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买东西也是这样啊,几乎质量最好的东西肯定很贵,最便宜的东西肯定质量很差。见过很多客户,他们都很想把自己的技术保护好,但是第一句就跟我们说,先看你价格会不会比别人便宜,不然你们就没有竞争力。把”价格“作为合作的第一门槛,又想要我们最牛逼的人给你服务。建议以后找合作者,像买东西一样,尽量找到性价比最好的就行了。不怪自己,地一味地怪别人,这样很不好。

    2017/01/13 12:0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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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5楼
    wdbb888 发表于 2017-1-13 12:02
    246页给出了5.2.2,但是简直一头雾水。
    国知局能否找出一个好好说话的,是个问题。 ...

    那就是244页。

    2017/01/13 12:0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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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13 12:00
    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了。
    你所说的这句话,到底是谁做的,谁在怎样的情况下做的? ...

    当然,必须承认是LZ写的稿子。
    我的问题是,这个权1是怎么就能交上去了。
    因为,主要的权利特征部分,已经明显表述了:通过XXX实现了xx功能。后来的所述XXX,完全的次要的技术特征。作为代理,进行分权应该是条件反射反应。

    2017/01/13 12:0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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