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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说明书超范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11 江苏省查看:2031 评论:7

一个答复。 权1为装置,包括A。 从权6,还包括B。 沈茶媛说B和A怎么安装的,怎么供电的没有说清楚。 于是想把从权6删除。但是说明书部分不动。担心删除对应部分会超范围。 打电话问沈茶媛,她说权6删了也没用,说说明书删除对应部分可能会造成超范围,另外即使删除从权6,说明书还是不清楚。 我说不是符合捐献原则么。 她说捐献也得描述清楚。 我有点不太理解了。如果删除一从权,说明书对应部分内容删除,并没有超出原记载范围啊。 我理解的是如果删权利要求书的特征,会造成保护范围的扩大。但是我删整条从权,说明书也是删除原优选方案的内容,那怎么就超范围了呢? 另外,既然我是捐献的内容,为什么还要说清楚?难道我捐献了,公众不懂不明白我还有义务去解释说明?

标签: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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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相应内容,都删掉。看看婶岔媛能说什么。

    2017/01/11 15: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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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mark等大神回复

    2017/01/11 15:5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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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删除从权后,A怎么安装怎么供电说清楚了没有?
    如果没有,那么删除从权6确实不解决问题。

    2017/01/11 16:3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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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anakinyang 发表于 2017-1-11 16:30
    删除从权后,A怎么安装怎么供电说清楚了没有?
    如果没有,那么删除从权6确实不解决问题。 ...

    我疑惑的是。我权利要求都不保护这部分内容了。还必须要说清楚吗?

    2017/01/11 16:3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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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494372831 发表于 2017-1-11 16:33
    我疑惑的是。我权利要求都不保护这部分内容了。还必须要说清楚吗?

    看情况
    如果你删除之后,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根据说明书结合现有技术,足以让本领域内技术人员能够实现,那么就没有必要,因为你说不清楚的东西不属于你发明中的内容,A26.3对说明书的要求限于针对发明内容。
    如果你删除之后,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根据说明书结合现有技术,本领域内技术人员无法直接实现,那么仍然需要在说明书部分说清楚。

    一般来说,如果A和B是彼此独立的组成要素,权利要求的发明内容限于A,A单独就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那么B在说明书中说不清楚是不影响的。

    2017/01/11 17:14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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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anakinyang 发表于 2017-1-11 17:14
    看情况
    如果你删除之后,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根据说明书结合现有技术,足以让本领域内技术人员 ...

    哪看来沈茶媛认为这不是一般情况了,,,

    2017/01/11 21:1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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