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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国际段进行补正,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声明书的填写

发布时间:2017.01.06 广东省查看:5295 评论:5

各位您们好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发明)中,国际阶段阶段有修改的话相应勾选申请文件为审查基础,想请教各位,分别什么样的情况下勾选以下选项呢?
A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修改的中文译文
B按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二章)附件的中文译文
C按专利合作条约第28/41条提出的修改


非常感谢。

标签: 专利 中国 国家 中文 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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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A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修改的中文译文→ 以国际阶段进行的19条修改的译文(只能修改权利要求)作为审查基础

    B按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二章)附件的中文译文→ 以国际阶段进行的34条修改(初审报告前,可修改说明书,权要,附图)的译文作为审查基础


    C按专利合作条约第28/41条提出的修改→ 进入国家阶段时进行的28/41条修改(可修改说明书,权要,附图)的译文作为审查基础

    2017/01/06 15:13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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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kakun 发表于 2017-1-6 15:13
    A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修改的中文译文→ 以国际阶段进行的19条修改的译文(只能修改权利要求)作为审查基 ...

    谢谢您的回复。另外还想请教您一下。
    我们的案子国际段收到检索报告之后国际段修改了权利要求,而当时提供的国际段声明书中勾选了“ 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修改”,申请人提交的补正书中盖有“条约第34条”。我现在无法确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勾选“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修改的中文译文”还是勾选“按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二章)附件的中文译文”呢?

    2017/01/06 15: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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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jinzhejiong0811 发表于 2017-1-6 15:43
    谢谢您的回复。另外还想请教您一下。
    我们的案子国际段收到检索报告之后国际段修改了权利要求,而当时提 ...

    也就是说以19条修改的权利要求作为国际初审的基础,在19条的基础上还做了34条修改?

    具体勾画哪个要看您的客户想以哪个版本作为审查基础。如果以19条作为审查基础,那么19条修改会公开,如果以34条修改为审查基础,则修改文本不会被公开

    2017/01/06 16:56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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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请问一下国际阶段修改了附图,在进入国家阶段时修改了说明书,应该怎么勾选呢?

    2018/04/25 14: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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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感谢分享,谢谢!

    2018/05/29 10: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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