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A22.2]惯用手段直接置换

发布时间:2017.01.05 天津市查看:1868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7-1-5 22:09 编辑

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是A
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A+B(B不是简单的类似螺栓的技术)
审查意见说A没有新颖性,B是惯用手段直接置换!有点晕了,什么样的算是惯用手段直接置换?惯用手段直接置换不应该也有一个要置换的对象吗?请高手们帮着解释一下,谢谢啦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公知常识、惯用手段直接置换、惯用手段等等,是审查员的法宝。

    2017/01/05 16:04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2楼
    铆钉和螺丝。审查指南好像是这么举例的。
    不过对于审查员来说,万物都是惯用技术手段的置换。

    2017/01/05 16:2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纵横四海 于 2017-1-5 16:25 编辑

    我不是高手今年这种空气置换的多了去了,跟审查员私下沟通过,他们心里明白不符合审查指南,但是就这么审,你不服?去复审啊!!!

    2017/01/05 16:24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4楼
    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17-1-5 16:24
    我不是高手今年这种空气置换的多了去了,跟审查员私下沟通过,他们心里明白不符合审查指南,但是就这么审, ...

    空气置换??这个要怎么答复呢?
    复审就可以吗?
    这样的审查是不是太野蛮了

    2017/01/06 10:5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5楼
    我也不明白 之前答过一个实用新型的OA,也是说惯用手段直接置换。但是置换总是B置换A,对比文件都没有A。

    2017/01/06 11:05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6楼
    个人弱弱的想,就个人申请而言,如果我是A的申请人,想到你会用A+B来申请,我应该对A进行上位概括啊,来屏蔽掉你的A+B, 如果实在上位不了了,才开始用直接置换的方式来屏蔽A+B,是这个逻辑吧?

    2017/01/09 02:35 [来自加拿大]

    1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