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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韩国、德国实用新型授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05 北京市查看:2159 评论:2

关于日本、韩国、德国三个国家的实用新型,是公开即授权吗?是否需要经过审查? 哪位大神可以给详细的介绍下吗?不胜感激! 以上,并不限于现行专利法,主要是想了解一下各个历史阶段的情况,十分感谢!

标签: 日本 德国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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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德国的不需要经过实审  德国新型的创造性要求和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是一样的,所以授权了,权利并不稳定。
    不知道,日本、韩国的新型,后来你有了解到吗。是都需要经过实审

    2017/02/15 10:1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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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学到了!感谢楼主

    2020/04/26 15:3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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