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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亿美元判赔额具有哪些警示意义?

发布时间:2017.01.05 江西省查看:1201 评论:1

本帖最后由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 于 2017-1-5 11:36 编辑

  近日,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个陪审团判决美国制药巨头吉利德科技公司(下称吉利德)侵犯了美国默克公司旗下的Idenix制药公司两件专利的专利权,吉利德需要为此支付高达25.4亿美元的赔偿额,创下了专利侵权最高赔偿额记录。此前,最高赔偿额是强生公司于2009年诉雅培公司侵权案,法院判决雅培公司赔偿强生公司16.7亿美元。


  据媒体报道,原Idenix制药公司(后被默克公司收购)的一个科学家向他的一位好朋友透露了该公司正在研发丙肝药物的信息。而这个朋友是Pharmasset(后被吉利德收购)的创始人之一,他们也从事同样的技术研发。随后,他将该信息透露给了Pharmasset的技术研发人员。因此,陪审团认为这是对朋友的背叛行为,且明知故犯,所以对吉利德予以重罚。


  由此可见,由于吉利德在药品研发过程中可能存在不诚信行为,从而不当获取他人专利技术,因此被法院判定需要向原告支付高额赔偿。至于赔偿金额为何是25.4亿美元,应该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按照涉案产品所获利润的10%计算;二是采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按照3倍赔偿额核算。

  笔者认为,该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采用了上述两种专利侵权赔偿额的核算方式。当然,由于该判决不是终审判决,最终的判赔额可能还会有变化。不过,该案判决对制药行业的后续影响是巨大的。


  众所周知,制药行业的技术研发周期较长,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与此同时,创新失败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制药行业必须承担相关风险。因此,制药行业需要不断加大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以百分之九十九的失败换来百分之一的成功,从而获得相应的市场回报,进而激发和调动更多企业或资金投入到创新或研发之中。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论是鼓励创新,还是保护创新,都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加大力度。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专门设置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小节,明确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相结合,加强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改革方向。


  在司法实践中,在刚刚审结的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恒宝公司侵犯握奇公司的发明专利权,并判决恒宝公司赔偿握奇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人民币,以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00万元人民币。该案的判赔额高达5000万元人民币,成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赔偿金额最高的判决。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对于专利侵权案的判赔金额尚不能与美国相比,但是,我国近年来逐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趋势和导向,已经给社会各界尤其是权利人作出了示范。简化手续、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有助于激发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到创新创造中,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的商业应用,则有助于形成研发投入越大市场回报越高的良性循环。


  此外,我国企业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还需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比如鼓励企业掌握所在领域的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同时推动其专利技术成为行业标准。(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标签: 专利 知识产权 司法 专利侵权 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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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药企真赚钱

    2017/01/05 11:47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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