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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答复

发布时间:2017.01.03 四川省查看:1629 评论:4

在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中给出了本申请文件的效果技术特征,但没有给出相应的实验表征及数据,如果审查意见中说无创造性,这时在答复中补上之前没有在申请文件中的实验表征及数据,这样行吗?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吗?这样答复行不?希望给位同仁给出意见或建议,非常感谢!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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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有记载的东西审查员有权不接受

    2017/01/03 13: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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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修改不能超过说明书的范围吧

    2017/01/03 14:55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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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写在审查意见里,审查员还是可以作为参考的,有可能有用。
    当然,补充到说明书里,是不行的,超33条。

    2017/01/03 16: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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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答复可以说这些内容,但是效力不确保。
    申请文件,想加上这些内容,我认为是不行了。

    2017/01/05 22: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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