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无效证据的“形式”要求
发布时间:2016.12.30 浙江省查看:1205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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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fect107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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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小学生
2024-03-01 16:04:33
我也找点案子写写
15评论 0 -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2024-03-01 20:20:08
退不退
19评论 0
jiejiejia
第三种,直接购买提交就行,对方有异议对方举证;
第四种,你是无效请求人的话,需要举证公开日期,不宜被修改等,若没有类似的补强,复审委和对方这两关都难以过去。你不能举证承担败诉结果。
2016/12/30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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