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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无效证据的“形式”要求

发布时间:2016.12.30 浙江省查看:1205 评论:1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无效证据的“形式”有哪些要求? 1、假如目前掌握的证据主要是专利文献,那么在将该专利文献作为无效证提交时,是否对其法定形式有特殊要求? 2、直接从网上下载的专利文献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是否需要到专利局去开具证明此文献真实性的证明? 3、如果证据为工具书,是否直接买一本该工具书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是否需要证明该工具书的真实性? 4、如果证据为百度百科或其他网页上的资料,该以何种形式提交该无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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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前2种没有任何问题,直接下载提交即可,立案时复审委以及对方一般没有任何异议,马上就能核实;
    第三种,直接购买提交就行,对方有异议对方举证;
    第四种,你是无效请求人的话,需要举证公开日期,不宜被修改等,若没有类似的补强,复审委和对方这两关都难以过去。你不能举证承担败诉结果。

    2016/12/30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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