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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一个无效决定,感觉现在实用新型审查员远远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6.12.26 湖北省查看:2146 评论:5

只看了对权1新颖性的评述,见图,无效决定是今年9月发文的,表示时效性。 如果按照现在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呼唤复审委:惯用技术手段呢?惊叹审查员:这算不算惯用技术手段的直接置换?

标签: 技术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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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政策逼的,审查员也没办法

    2016/12/26 16:17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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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审查员眼中脑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一个可以在白痴与天才之间实现完美无缝转换的

    2016/12/26 16: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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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低空飘过 发表于 2016-12-26 16:55
    审查员眼中脑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一个可以在白痴与天才之间实现完美无缝转换的 ...

    现在审查员是天才,复审委是白痴,而代理人像个傻子

    2016/12/26 17:23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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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心飞翔在 发表于 2016-12-26 17:23
    现在审查员是天才,复审委是白痴,而代理人像个傻子

    在新颖性评价的时候,是天才,在A26.3公开充分的时候,是白吃。

    2016/12/26 17:4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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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难道就没有对比文件2、3来无效他这是现有技术,输水管的铺设应该属于现有技术。没什么新创性。

    2017/01/05 13:0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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