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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14 广东省查看:2182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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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2310
2016/12/14 14:07 [来自日本]
tcluo
luo2310 发表于 2016-12-14 14:07如果的该欲补入的内容(摘要中的内容)未记载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的话,将此内容补入于明书、权 ...
2016/12/14 14:10 [来自广东省]
tcluo 发表于 2016-12-14 14:10如果原始申请的说明书摘要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在主动修改时可否补入说明书?然后答审时,根据主动修改文本 ...
2016/12/14 14:24 [来自日本]
yaoqingml
2016/12/14 14:26 [来自北京市]
luo2310 发表于 2016-12-14 14:24那样也会被审查员指出“超出申请时的原始说明书”的吧!毕竟摘要不能成为修改的基础(即,原始公开的内容 ...
2016/12/14 14:38 [来自广东省]
李工仲明
2016/12/14 15:2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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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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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2310
2016/12/14 14:07 [来自日本]
0 举报tcluo
如果原始申请的说明书摘要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在主动修改时可否补入说明书?然后答审时,根据主动修改文本来答?
2016/12/14 14:1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luo2310
那样也会被审查员指出“超出申请时的原始说明书”的吧!毕竟摘要不能成为修改的基础(即,原始公开的内容)!
2016/12/14 14:24 [来自日本]
0 举报yaoqingml
2016/12/14 14:2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tcluo
但是摘要记载的技术方案也是公开的内容,审查员也可以用摘要记载的技术方案来评价申请的新创性,那么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的部分和事实不就是互相矛盾的说法吗?
2016/12/14 14:3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6/12/14 15:2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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