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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应该这样改(1)---商标应该有新颖性,查新范围是全世界、全行业(而现在只在本国、本行业查):

发布时间:2016.12.11 广东省查看:1069 评论:0

本帖最后由 白龙马 于 2016-12-11 00:35 编辑

商标法应该这样改(1)---商标应该有新颖性,查新范围是全世界、全行业(而现在只在本国、本行业查):
新申请的商标,应该是全世界、各行业从未出现过的商标(也不能是别人的姓名、地名等,不能跟别人的知识产权冲突)
因为:现在国际间信息、商品交流发达,国内消费者对国外的品牌也有很多了解,未来会了解更多,
所以国内商家如果仿了国外的商标,也会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认为是国外的那个品牌。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行为是错误的,那么就应该立法避免,所以,一个商标应该在全世界具有新颖性

例外:但商标持有人在不同的国家申请同样的商标,在后的申请的新颖性不应受自己在先申请的破坏。
因为现在的经营往往是跨国的,或者以跨国为目标,但各国商标的申请会有先后顺序,因为成本、经营规模的原因。



标签: 知识产权 消费者 全世界 持有人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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