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能反悔吗
发布时间:2016.12.09 广东省查看:2026 评论:14
第一次做复审案,没有经验。
申请文件实审三次答复意见都不是自己写的,三次答审修改了三次权利要求,然后被驳回。
现在要提复审,我想要按照自己的思路来,那在前修改的三次权利要求我想反悔,这样可以反悔吗?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思小博
版主
[广东省]
主题:30 回帖:1648 积分:13086
热帖推荐
tjibo
2016/12/09 17:16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qq18014013
2016/12/09 17:2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ophieChen01
审查员工作考核有二通率、三通率、驳回率的要求,对于可过可不过的一般倾向于不过。复审的时候没有压力,有的时候稍微改一下权利要求,审查员觉得可以就通过了。
法条里没有规定说复审修改不可以在公开文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但是最好仔细看看之前的意见陈述,有没有自认缩小范围的情况(比如承认本申请指的就是某某某的方式,而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对于这种自认是禁止反悔的。如果前期说明书写得好,这都不是问题。
2016/12/09 17:2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小亮
2016/12/09 17:22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babbyso
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或者参加口头审理时,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所作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合议组指出的缺陷。下列情形通常不符合上述规定:
(1)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
(2) 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3) 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或者增加权利要求。
(4) 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进行修改。但修改明显文字错误,或者修改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的情形除外。
2016/12/09 17:50 [来自广东省]
2 举报思小博
这就麻烦了,之前的代理人应付得厉害,次次答复次次修改权利要求,但是意见陈述论述一大堆废话,还把审查员讽刺了一番,把独权的范围改得特别小,我看了都要哭了
2016/12/09 17:5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