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在先申请已主动撤回,重新以新申请人名义申请,不符合法9第二款,驳回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5 浙江省查看:1542 评论:3
如题,在先申请只申请了实用新型,之后客户要求换个申请人名义申请,并且发明实用同时申请。 就把在先申请办了撤回了,重新以新申请人名义提交了,结果在后申请的实用来了一通,说违反法9第二款: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问题是在先申请已经撤回了,想授权也授权不了了啊,一通答辩的时候也附上了在先申请人出具的转让申请权的证明,说当时提交给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信息有错误,现在要求以正确的申请人名义重新申请,电话里跟审查员沟通的时候审查员也说这种情况会再讨论一下的,结果还是来驳回了,各位大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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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shui
[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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