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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费减提交

发布时间:2016.12.05 北京市查看:1859 评论:8

专利费减备案后,对于以往的专利需要重新提交费减请求,如果以前的专利是委托律所的,重新提交费减请求一定得原律所代为提交吗?还是说自己自己提交也可以?。。。。。如果是自己提交的话,对于通过电子申请的专利,经CPC客户端又如何提交呢。。。。。。 跪求各位大神们分享宝贵经验,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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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必须委托原代理机构,
    如果想以后都自己提交,请做著变解除委托

    2016/12/05 11:0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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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赞,也咨询了下国知局,只有这两种办法,棒,谢谢!

    2016/12/08 11: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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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以往的专利,不需要再重新提交了。。。新的专利费减政策,只针对新专利申请。。。

    2016/12/08 14:1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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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434844805 于 2016-12-9 09:35 编辑

    2016/12/09 09: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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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wuliu704zzy 发表于 2016-12-8 14:10
    以往的专利,不需要再重新提交了。。。新的专利费减政策,只针对新专利申请。。。 ...

    之前在专利费减十问十答中看到的:
    “ 问:某单位现在享受70%的费减,在9月1日之后是否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85%的费减?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
      答:可以,该单位需要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审批合格的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85%的费减。该单位可以在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请求减缴尚未缴纳的费用。”


    要享受新费减的85%的优惠,得重新提交费减请求……不知道我理解的有没有问题哈

    2016/12/09 09: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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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可以重新提交,通过后享受新费减85%的优惠,已实际操作过

    2016/12/14 16:1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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