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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关于实质相同,技术方案不同;

发布时间:2016.12.01 江西省查看:2225 评论:9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6-12-5 12:24 编辑

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是通过丝杆传动实现一种运动方式;对比文件是通过气压传动实现一种运动方式;两个专利的目的一样(解决同一个问题);
但是实现目的的技术方案不同,现在审查员认为这两个专利是实质相同的,只能给一个授权;ps(这两个专利是同一天交上去的,同一个申请人;这两个都是对一个机械装置的改进(解决同一个问题););


求教:审查员认为这两个案子实质相同;要求撤回一个;请教各位大牛,这两个案子有没有都保下来的可能;(我试着就两种技术方案分别找出各自的优缺点,证明这两个技术方案虽然达到的目的相同(解决同一个问题),但是能够产生不同的附属的技术效果,这种答复思路是否正确)

标签: 专利 申请人 技术 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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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能够呛了,前几天一个帖子不是在说,你这种情况是审查员极力抓的,可能难以逃脱。

    2016/12/01 11:1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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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婶岔媛错了,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我说他错了,并代表他不能驳回。权力在他手里。

    2016/12/01 11:1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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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专利申请时,要是缺少单一性,会要求分案,这里,楼主的方案应该是同一个技术构思下,两种不同的实施方式吧,如果作为一个案子两个权要申请应该好些,对于申请人“要多证”这种情况,也挺无奈。。。我觉得答复就如楼主说的吧,这个行业,针对审查阶段审查员的各类意见,好像都是如此:特征+对应独特的效果:有创(实质不同/不易想到不拉不拉...)

    2016/12/01 11: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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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另附指南实用新型初审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审查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一般不通过检索来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审查员可以根据未经其检索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的信息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但是,实用新型涉及非正常申请的,例如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属于内容明显实质相同的专利申请重复提交,审查员应当根据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2016/12/01 11: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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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实新的话,自求多福。

    2016/12/01 11:4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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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12-1 11:13
    婶岔媛错了,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我说他错了,并代表他不能驳回。权力在他手里。 ...

    最近好像审查员已经不爱用这个法条给驳回了

    2016/12/02 15:5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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