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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两个所属不同领域之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可以组合核驳请求项1吗?

发布时间:2016.11.21 中国台湾查看:2844 评论:8

本案是属于照明领域,在透光板增设广告层 对比文件1为照明装置(无广告) 对比文件2为广告版(无照明) 审查员的意见是,容易将对1与对2技术结合 请问该如何反驳呢?

标签: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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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给审查员打电话
    问(骂)他  你是人吗?
    他回答,我是啊
    你说,你不是人,你是技术人员
    审查员说,有事说事
    你说,好的
    。。。
    别从技术领域上反驳就行。

    2016/11/21 17:40 [来自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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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楼主是台湾同学吧。

    我感觉技术领域可以作为一个辅助的反对驳回的理由。

    但是你还得努力找到更有力量的理由。

    2016/11/21 18: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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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最接近的专利是照明装置,作为技术出发点
    照明装置如果要加上广告层,会出现什么技术难题导致不能添加广告层

    2016/11/21 21: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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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个人觉得如你主贴所述的情况,审查意见本身的问题不大,这样的审通个人是可以接受的。
    至于怎么回答,应该实现的技术难度(现有技术存不存在技术启示来)出发来入手。

    如果你的申请说明书只是记载在透光装置上增设广告层,这样的技术方案,没有记载那些具体如何实现的技术方案,那么你答起来会比较被动。如果你的申请有记载一些使广告板设置在透光板的技术方案,那么你就将这些技术方案加入权利要求,并简述修改后的创造性吧。

    2016/11/21 23: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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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liu925296661 发表于 2017-1-2 00:40
    给审查员打电话
    问(骂)他  你是人吗?
    他回答,我是啊

    审查员会不会把我登记成黑户

    2016/11/22 09:03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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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siceng 发表于 2017-1-2 01:27
    楼主是台湾同学吧。

    我感觉技术领域可以作为一个辅助的反对驳回的理由。

    再努力找找看~

    2016/11/22 09:05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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