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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违反法九条(属于重复申请)么?

发布时间:2016.11.21 北京市查看:2280 评论:19

例如,独立权利要求特征A,从属权利要求特征B,现发现B单独也有创造性, 于是拿去分案,分案中独立权利要求特征B, 请问在这两处出现的B属于重复申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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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第一个案子,要删除带特征B的从权

    2016/11/21 10:0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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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第一个案子要删除含b的从权

    2016/11/21 10: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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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不属于。母案保护的是A和A+B,分案保护的是B,母案和分案的保护范围并不相同。

    2016/11/21 10: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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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这俩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2016/11/21 10:1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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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11-21 10:19
    这俩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谢谢。母案的从权需要删除么

    2016/11/21 12: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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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你想做的不是分案,是另外申请一个专利,分案是要从原始记载的方案中分出来。单独只有B的技术方案不存在,所以不可以采用分案处理。

    2016/11/21 13:06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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