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申请人费减的问题。按规定,应该还可以像原来一样逐件减啊,只是需要提供证明
发布时间:2016.11.20 湖北省查看:12105 评论:16
关于个人申请人费减的问题。按规定,应该还可以像原来一样逐件减啊,只是需要提供证明?
费减,曾经讨论过很多,但是,似乎这个问题,还没有特别的提出过。
认真看了、分析了新的费减规定,结合坛子上见到的一个(目前唯一,也许孤陋寡闻,先抱歉。包括标题所述,也许就是这样,先抱歉)坛友提到的这种说法。
新费减办法,大家都在费减备案上说了很多,也都这样做了。
但是注意到没有,新费减并没有说“不能”每一个专利申请各自分别提交费减,只是必须另外再提交证明。
规定: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即:
要求减的,要提交请求和证明。备案了的,一年内仅交请求无需证明。
就是说,备案了的,无需证明了,没有备案的,仍然需要证明,逐件均需要。
而证明的规定,是第七条。
规定的第九条也印证了可以逐件分别提交费减。
第九条 三、四款规定: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
第九条这个规定,对于已经备案的是纯属多余废话,备案的,肯定满足这两条了(注:(三)中所述第二条不在此列,但也有问题,见后述。)显然,这是对单一一件(或逐件)申请要求费减的提出的要求。
如果,所有申请人均要求备案,第九条就是多余的,至少第九条的三、四款四不必要的。完全不应该有第九条。但如此,第六条的说法就要改了: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进行备案。……
实际不只个人,任何申请人都是,就是可以像原来那样逐件提交费减。只是个人更加会涉及到这个情况
可是,论坛上有帖子解说是:(2016年后)“无论纸件申请还是电子申请请求费减,申请人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自9月1日起不再接受以纸件方式逐件办理费减业务。”(思博帖子:http://bbs.mysip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1589&highlight=费减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十问十答|费减问答)
应该说,这个说法(以及果汁局实际的做法)是和规定相违背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哎,为人民服务还全心全意,口号很好,只能说很好)
理解是否是的,请教大家。谢谢
以及现在能否逐件办理费减?
新费减声称的减轻、方便等,只是……(省略),只有方便一项,只是对于常年、大量申请专利的单位有用,对于偶尔申请一个的,以及一年才申请一个的,如果真是这样要求备案,很麻烦,高高在上的不觉得,不知道下面百姓的难处,以及还有小地方、乡村、山区、个别人网络、电脑等方面的局限(官方软件、网页的问题不说了,大家都吐过)本来简单提交就完事,却要电脑、网络、注册、记一堆账号、寄交证明、等待来回等等,完成了才不过是个预备,还只用一次罢了……
偶尔的、一年只有一、两个以下的,逐件才是方便的,非电子申请也是方便的,只是对“老爷们”可能不方便。
在上面说到的一点,申请费减的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复审费,在表中怎么填,没有看到备案中有这一栏?在请求书中也没有,是不是不用填?但规定又说:可以请求减这几样,但又说请求了哪项只减哪项,却没有地方填
问题重点是标题,及现在到底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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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hui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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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
这话说对了。
2016/11/20 16:4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你请求的是专利申请和日后的专利权能否享有费用减缓,不是具体哪几项费用能够减缓。该给你减缓的,自然就给你减缓了,不该给你减的,你要求给你减也没有用。
2016/11/20 16:4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yaocenhuicen
谢谢版主的几个回复。
关于这一点,你说的意思也知道是这样,但说这个还有一层意思:既然该减能减的都会减,果汁局官方相关规定和说明(表格的说明)还提什么请求那项减那项干嘛呢?不是多余吗?
另请教,现在到底能不能像原来那样的方式逐件费减?(都备案了,办一个个人的也在备案,麻烦死了,忽然想到这个问题)
如果不能,是否可以向果汁局讨说法?甚至打官司?(呵呵,较真了,有偏执狂的嫌疑,实际干要有勇气,大陆的这个环境)
2016/11/20 17:30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只是告诉你能够减缓的是哪几项,至于是不是减缓,首先决定于你是否请求减缓。然后是国知局是否批准你的请求。
根本不用你考虑减缓哪几项的事情。
2016/11/20 17:3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yaocenhuicen
另,主贴对新规的理解和分析是否在理呢?
2016/11/20 17:36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根据我所得到的信息,我认为是不能逐件减缓了。
你可以去,我不反对,但是是否有意义,就另说了。
2016/11/20 17:3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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