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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OA1发出后进行的主动修改可以被接受吗?

发布时间:2016.11.19 北京市查看:1730 评论:5

有个发明申请,进入实审2个月就发出OA1,申请人没注意到,在进入实审3个月的期限内(在OA1发出之后)仍递交了主动修改,修改涉及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等,请问这样的主动修改会被接受吗?能否让审查员重新考虑所进行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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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有利于程序节约原则,确实解决了申请文件原先存在的问题(比如说笔误),且没有超范围,是可以的

    2016/11/19 10:3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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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只能在两个时机进行:
      第一,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二,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2016/11/19 10:3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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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tianbo369 发表于 2016-12-30 17:39
    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只能在两个时机进行:
      第一,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二,在收到 ...

    那就是跟审查通知书的下发没有直接关系?

    2016/11/19 11:2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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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你有主动修改的权利。你可以在通知书的答复中告诉婶岔媛,你审查所针对的文本是错的。

    2016/11/19 11: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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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可以。但是最好一并陈述主动修改后克服了OA1指出的缺陷的意见陈述,有利于节省程序。

    2016/11/19 12: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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