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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相同,保护范围不同,能否认为两者技术方案不同

发布时间:2016.11.02 山东省查看:1397 评论:4

发明与实用双报,两者的电路组成相同,但发明的权利要求增加了限定词,使保护范围变窄。 这样能否说明两者的技术方案不完全相同?发明授权时,就不用放弃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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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仅仅就你所提供的信息而言,二者不算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2016/11/02 21: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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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仅部分重合,不算相同的发明创造

    2016/11/03 08:5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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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11-2 21:40
    仅仅就你所提供的信息而言,二者不算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谢谢李工指点!

    2016/11/03 20:0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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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acbbli 发表于 2016-11-3 08:52
    仅部分重合,不算相同的发明创造

    2016/11/03 20:0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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