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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添加与被驳回的权利要求具有单一性的独权可以吗

发布时间:2016.11.01 山东省查看:2250 评论:9

原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关于产品的,审查意见说没有创造性,被驳回。复审时一方面争辩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还想加一个方法权利要求,方法和产品肯定具有单一性。方法的权利要求可以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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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要是能把这个东西切切实实的解释成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才有可能。

    2016/11/01 23:0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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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针对驳回缺陷修改权利要求书,把原说明书中有实质性特点的方法引入产品作为产品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的缺陷应该是可以的,但加一个独立的方法权项在复审阶段可能有点难,可以试一试

    2016/11/01 23:05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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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kucaogen 发表于 2016-11-1 23:05
    针对驳回缺陷修改权利要求书,把原说明书中有实质性特点的方法引入产品作为产品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克服 ...

    但是他说的是新增一个方法权利要求,而不是将方法特征补入到产品权利要求中。

    2016/11/01 23:2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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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11-1 23:21
    但是他说的是新增一个方法权利要求,而不是将方法特征补入到产品权利要求中。 ...

    是的,您看行不行?谢谢李工!

    2016/11/01 23:35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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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可以试一下,但希望不大,因为复审是对驳回决定所指出问题进行审查

    2016/11/02 07: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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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kucaogen 发表于 2016-11-1 23:35
    是的,您看行不行?谢谢李工!

    我觉得不行。

    2016/11/02 09:2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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