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申请的一些疑惑
发布时间:2016.10.25 广东省查看:2448 评论:9
假设有一发明专利A,A包含独权1和从权2、3、4,A已经下发授权通知书了,申请人此时提出2个分案C、D,分案C为独权1和从权2,分案D为独权1和从权3,因为A已经下发授权通知书而不能进行主动修改了,此时能否通过不交年登费使A无法获得专利权,而使得C和D可以授权时不会触发授权给同一发明创造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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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水悠悠
[1]思博村村民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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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6/10/25 19:3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逝水悠悠
哦,谢谢
2016/10/25 19:3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tcluo
楼主的操作有个问题,分案C是独权1+权2,分案D是独权1+权3,专利两个分案都有相同的独权(1),肯定不符合A9的。
而且,母案授权后不办理登记手续,而去搞分案,如果分案时检索出新的对比文件或万一分给新审查员,新审查员对创造性持不同观点,那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所以,最好是办理母案的办登,并且搞分案,分案的独权扩大保护范围或改变保护范围,这样分案和母案都不存在A9的问题困扰。
2016/10/26 00:2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逝水悠悠
遗漏了一些,其实分案C是只有一个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为母案的独1+权2,分案D也是只有一个权利要求,为母案的独1+权3,这样可以吧
2016/10/26 13:1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T159xxxx9159Lz
2016/10/26 14:09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T159xxxx9159Lz
这样就不算相同的发明创造了。独一加权2合并不就是权2吗?你这样做,明明一份钱可以保护一个大范围,但你偏要花两份钱保护一个小范围,你觉得果汁局有啥理由不接受呢?
2016/10/26 14:13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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