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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产品型号属于创造劳动吗?

发布时间:2016.10.13 天津市查看:1890 评论:11

相同的两个意见陈述书,一个驳回,一个授权,针对驳回这个驳回意见,我觉得选择产品型号不属于创造劳动,根据自己需求,按照公知常识选择就行,如果申请复审,这个有复审通过的希望吗?

标签: 产品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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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感觉这就是没事找事,总不能说明书连焊条标号、螺栓型号都写出来吧,要说选型都有创造性,一件设备都能有无数专利了,他给授权吗

    2016/10/13 16:58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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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厂家的技术支持算现有技术的话,楼主可以呼叫技术支持了,哈哈

    2016/10/13 17:33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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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实用新型审查吗?

    2016/10/13 17: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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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飞飞belle 于 2016-10-13 17:50 编辑

    justsar 发表于 2016-10-13 17:33
    如果厂家的技术支持算现有技术的话,楼主可以呼叫技术支持了,哈哈

    我在意见陈述书中说了具体型号,但是,在原文件中没有提,所以,审查员认为原文件没提,确定型号需要创造劳动,驳回了。

    2016/10/13 17: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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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飞飞belle 于 2016-10-13 17:51 编辑


    恩 是实用新型。这个公司有两篇专利下了相同的审查意见,系统公开不充分。这两篇专利都是控制系统控制设备,不同点是设备,系统相同。我就用相同的意见陈述书,一个下了办登,一个驳回了,所以,我觉得这个驳回还是有点希望复审,但不知道成功的可能性多大。

    2016/10/13 17:4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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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飞飞belle 发表于 2016-10-13 17:49
    恩 是实用新型。这个公司有两篇专利下了相同的审查意见,系统公开不充分。这两篇专利都是控制系统控制设备 ...

    实用新型胡乱审查,呵呵。

    2016/10/13 18: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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