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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清专利申请中,视为撤回和驳回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6.10.01 陕西省查看:2296 评论:9

谁能说清专利申请中,视为撤回和驳回的区别。 有的试题中见过,二者有什么不同的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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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驳回可以申请复审的

    2016/10/01 09:37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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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知道还有什么区别

    2016/10/01 09:37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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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前者你炒了专利局,后者专利局炒了你

    2016/10/01 11:1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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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视撤是申请提交后由于申请人未按时缴纳费用或未在三年内提交实审请求或未按审查通知答复意见等情形时,专利局视为主动撤回提前终止专利审查程序,不过可在恢复期限内缴纳1000元办理恢复手续

    2016/10/01 11:1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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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驳回则是专利申请及其答复违反专利法细则53条,专利审查部门终止专利审查程序,当然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三个月内请求复审。驳回情形有:一、申请属于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1.法5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不得授予专利权
    2.法25条 不得授予专利权的6种情况
    3.法9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
    4.法2.2 发明的定义
    5.法20.1 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
    6.法22 专利的三性
    7.法26.3 公开、充分)说明书、附图、摘要
    8.法26.4 (支持,清楚、简要)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
    9.法26.5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10.法31.1 单一性
    11.细则20.2 (必要技术特征)独立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申请的修改或分案不符合规定的
    12.法33 修改不得超范围
    13.细则43.1 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2016/10/01 11:13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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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kucaogen 发表于 2016-10-1 11:13
    驳回则是专利申请及其答复违反专利法细则53条,专利审查部门终止专利审查程序,当然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三个月 ...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44条,也涉及驳回的适宜。

    2016/10/01 16: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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