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发布时间:2012.08.01 北京市查看:8883 评论:11
评论列表
wolfjin
他们说检索局是中国,那么受理局也必须是中国
2012/08/01 17:04 [来自德国]
calin
wolfjin 发表于 2012-8-1 17:04 说反了吧。应该是受理局是中国,检索局也必须是中国?要看各国自己怎么声明了。中国确实是这么规定的。可以 ...
2012/08/02 13:14 [来自北京市]
calin 发表于 2012-8-2 06:14 不好意思,确实说反了。查了一下你说的,确实这样。
2012/08/02 15:19 [来自德国]
wolfjin 发表于 2012-8-2 15:19 全部是中国申请人的话,确实也没啥办法。最多可以直接交到WIPO,拿WIPO做rO。但检索啥的还是归SIPO。如 ...
2012/08/03 12:32 [来自北京市]
haifenger00
2012/08/12 00:25 [来自辽宁省]
mer
2014/07/03 20:00 [来自河南省]
快速回复
[5]思博市市长
主题:27 回帖:396 积分:372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t_0556_KL5n4u
2024-03-16 00:33:05
求教边按,有人没?
t_9116_Daw6nv
2024-03-17 17:06:10
新手请教二通怎么答
wolfjin
说反了吧。应该是受理局是中国,检索局也必须是中国?要看各国自己怎么声明了。中国确实是这么规定的。可以看WIPO 的PCT Applicant's Guide International Phase Annex C。
其它国家有的是审不过来,有的是不愿意审(比如美国),所以通过合作条约允许申请人委托给别的ISA做检索。
按说应该是一样的,不过各国把握实践上很不一样,特别是单一性上面。当然还有各国检索的小语种对比文件会有差别。比如显然除了SIPO,其它国家最多是检索中文专利文献的英文abstract,而没有真正的检索中文的能力。欧专局可能检索法语德语的能力要比别的强一些。商业方法好像只听说有美国韩国检索。
2012/08/01 17:04 [来自德国]
0 举报calin
不好意思,确实说反了。
查了一下你说的,确实这样。
那么,借贴再问另一个问题,要是申请人要求指定中国以外的局作为受理局,有什么途径呢?
希望不吝赐教!
2012/08/02 13:1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wolfjin
全部是中国申请人的话,确实也没啥办法。最多可以直接交到WIPO,拿WIPO做rO。但检索啥的还是归SIPO。
如果申请人里有个外国的话,可以选按任何一个申请人的国家交。比如申请人有A和B,A是中国,B是美国。那就可以选择按照中国规矩走或者按照外国规矩走。不过如果发明主要是在国内做出的,还是要让SIPO先批准才能拿到国外申
2012/08/02 15:19 [来自德国]
0 举报calin
了解!
其实,WIPO真的可以作为RO吗?我一直以为RO必须是国家局,不过也没啥根据,只是没见过用WIPO做RO的案子。
再问个,如果发明人(不是申请人)有外国国籍的,那也可以在国外申请吗?
谢谢!
2012/08/03 12:3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haifenger00
2012/08/12 00:25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mer
首先说说 “选定不同的局作为ISA有多大的区别呢?” 这个问题,就我的感觉,如果有选择的余地,我肯定不会让果汁局来做检索。我现在对他们审查和检索人员的水平非常怀疑。我已经吃了两三次亏了,相关内容发学术论文都没问题,没有人提出创新性的质疑,但是到审查员和检索人员那里,都成了没有创新性了。国际检索报告这么写,后面还怎么进行?
其次,说说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就目前看来,可能有几个办法:1.如果很看重这个专利,也许可以同时走PCT和巴黎公约途径。这样PCT的检索报告不靠谱,就不再走PCT途径了。2.也许可以想办法搞个在先检索,就是只提交相关材料,让其他国家的检索机构出个报告,然后再给果汁局提交PCT申请,并要求他们参考其他在先检索。不过这个办法怎么实现,我还在研究。希望有达人了解的留言指点。
然后,还有个看起来似乎可行的办法,就是加一个其他国籍的人作为发明者,这样可以指定其他国家局作为RO。但是这个方法可能导致在美国专利无效,因为美国要求发明人必须有贡献。所以这个办法实际上没什么价值。写出来主要是为了防止和我想到一起的人用这个办法后面吃亏。
最后,在这里大大的鄙视下PCT的检索人员,希望他们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014/07/03 20:00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