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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权利要求要弄那么多条?

发布时间:2012.07.16 广东省查看:13500 评论:26

感觉很多事务所的申请文件,都喜欢把权利要求弄得很多,一个主权会有很多从权,一些从权虽然跟主权同属同一产品或方法,可根本就跟主权关联性不大,而且在主权没有创造性时这些从权也很容易被否。典型的看过50多条权利要求的,国外申请的,里面一些从权根本就是毫无意义,太细节了而且都是现有技术惯用技术,如果主权被否,那下面一大批从权立即崩溃,根本没有创造性。 按我从企业研发的角度来看,一项专利申请,哪个是创新点,应该是很明确的,申请文件也应该明确的围绕该创新点进行保护,顶多通过上位概念或数值范围来增大其保护范围,那顶多也就多设置几道从权来做防御退路就是了。似乎没有必要把其他技术细节作为从权弄在一起。而如果你觉得某些技术细节也确实具有创新性,那也是应该针对该技术细节重新申请一个专利,而不是搞在一起啊。 这一点,希望事务所的大侠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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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有很多东西看起来是现有技术,可是真要你去无效掉它的话,还真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主权在申请的时候获得通过,无效的时候可能比较容易无效掉主权,但是要全部无效掉那些看起来很细节的,惯用技术手段之类的从权,可是不那么容易的。

    2012/07/16 16:2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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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zengjun 发表于 2012-7-16 16:29
    有很多东西看起来是现有技术,可是真要你去无效掉它的话,还真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主权在申请的时候获得通 ...

    可是,要无效那些,并非增加难度,顶多增加工作量。

    2012/07/16 16: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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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对于这个其实我也蛮疑惑的,按说从权越多保护的范围越窄,那多条的从权是为了巩固自己的专利,还是真的如你所说只是凑数呢?

    2012/07/16 16:3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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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zengjun 发表于 2012-7-16 16:29
    有很多东西看起来是现有技术,可是真要你去无效掉它的话,还真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主权在申请的时候获得通 ...

    也就是说,它其实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必要性,而只是一种技巧,增加别人无效时的工作量?

    2012/07/16 16:4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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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vandon 于 2012-7-16 22:23 编辑

    从创造性的角度来看,有些从权或者附属权利要求确实起不了多大作用。但写从属权利要求可能还有其他的考虑因素,暂时想到一点是所谓的“捐献原则”,美国称为“dedicated to the public”,说明书里面描述的内容,如果不在权利要求里面进行限定,则假定申请人将此部分内容捐献给公众。富士康当年在美国有过这样一件专利诉讼(google PSC foxconn应该可以搜到相关判决),竞争对手有一件关于CPU机构方面的专利,说明书里面描述了某一元件可以是塑料或者金属,但是权利要求里面只claim金属,恰恰富士康生产的产品就是塑料的,最后法院基于此原则,判决富士康胜诉。所以,美国的案子往往见到很多貌似无创造性的附属权利要求,例如材料是金属的或者塑料的,可能有此因素考量在里面。
    另外,见过很多日本公司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权项一般都是聊聊几项。

    2012/07/16 22:0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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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无效的时候有修改余地。如果只有一个独权  无效的时候就惨死了

    2012/07/17 00: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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