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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省超项费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12 广东省查看:2825 评论:2

请教一个问题,由于从权比较多,那我写权利要求的时候如果写成:“所述添加剂A的含量为30-50wt%,优选40-45wt%”,这样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指出权利要求不清楚,我答复审查意见可以再拆成两个权利要求吗?这样省一个超项费,可行吗?

标签: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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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行

    2012/07/12 18:1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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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中国可以,美国按实际授权收费

    2012/07/17 13: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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