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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逃避超过10项权利要求应该收取的附加费?

发布时间:2012.06.30 上海市查看:28790 评论:40

本帖最后由 zhangsf110 于 2012-6-30 13:46 编辑

201010196904-制备醇乙氧基化物...-申请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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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十项就收费,且不允许多项引多项。这是通常的理解,猜猜看大牛所柳沈如何帮助外国申请人逃过这一关,请参考如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CN102276428A,请注意,里面采用了多项引多项,形式上总共十项权项。外国能够享受的,需要广大的代理人知道,从而惠及中国的申请人。
       据说,在收费的时候是不查多项引多项的,因此按10项以内处理,等初步审查的时候审查员不同意多项引多项,到那时再分解开来,就超过10项了,但是这时就不再收超项附加费了。。
       各位大侠听说过吗?审查的时候碰到过吗?代理人打过这样的擦边球吗?我等给大家加分……
       当然,你觉着从这个帖子以及跟帖中学到了知识,也给我和相关跟帖加分吧!
       审查员同志们苦了,看来审查员同志们可以建议改一下规定了,允许多项引多项,但是从实质权项的数目而不是从形式权项的数目判断是否超过10项了,而且在受理的环节数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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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0196904-制备醇乙氧基化物...-申请公开.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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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算是合理规避,很正常的。同学向我咨询如何撰写时,我就明确告诉他把优选范围最优选范围都写到一个权利要求中,实审时再拆开成从权!

    2012/06/30 14: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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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旗队长 于 2012-6-30 15:06 编辑

    果汁局如果改在每年收年费的时候再将超过10个权利要求的加收附加费,就OK咯。

    2012/06/30 14:4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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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多引多的规避方式,实质上来说是不符合专利法的,虽然节省了费用,但是,申请人会领情吗?

    2012/06/30 17:3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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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开到荼蘼 发表于 2012-6-30 14:17
    这算是合理规避,很正常的。同学向我咨询如何撰写时,我就明确告诉他把优选范围最优选范围都写到一个权利要 ...

    非常同意,有思考,有收益。

    2012/06/30 22:33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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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kelinhuanbao 发表于 2012-6-30 17:36
    多引多的规避方式,实质上来说是不符合专利法的,虽然节省了费用,但是,申请人会领情吗?

    少交钱了,为啥不领情

    2012/06/30 22:34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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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旗队长 发表于 2012-6-30 14:41
    果汁局如果改在每年收年费的时候再将超过10个权利要求的加收附加费,就OK咯。

    那只能再审查一次了

    2012/06/30 22:34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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