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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29 重庆市查看:29449 评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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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rog
2012/01/12 14:18 [来自北京市]
benjaminwolf
2012/01/13 11:29 [来自上海市]
wl86812
2012/01/14 08:42 [来自江苏省]
一梦千寻
2012/01/14 12:24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polycan
2012/01/14 12:30 [来自上海市]
zhuanli1
2014/11/19 11:2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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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犯法吗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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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果老
2024-04-08 14:56:36
涉外案量骤减了吗
lh_9rADaY_1643
2024-03-23 19:18:54
你们实务分数都考多少分?
flyingfrog
这种情况下,被驳回的几率有点大
审查员在发OA的时候会写明为何认为是公知常识的理由
可以针对该理由从这样做会取得的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现有技术中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不会这么做的理由、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把该公知常识结合到本发明中来等方面来阐述理由
如果这些方面你都想不到任何理由,恐怕该案的创造性就不好说有多高了
2012/01/12 14: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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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4 08:4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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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公布的技术方案应当为现有技术。
2012/01/14 12:24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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