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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用手段、常规技术手段、公知常识

发布时间:2011.06.29 重庆市查看:29450 评论:28

有人了解上述三者的区别吗? 如果审查员以对比文件结合常规技术手段来驳创造性,我能要求审查员对常规技术手段进行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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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复审的时候或许可以要求举证,实审嘛,审查员举证的可能性很小~~~

    2011/06/29 11:1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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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审查员可能会举证;或者会通过说理的方式。如果你确信该特征是发明点并且不是惯用技术手段,那你可以要求审查员举证。

    实质审查的时候,一般不区分这三个概念,认为是一样的

    2011/06/29 11: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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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公知常识=所属领域中用于解决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间题的惯用手段,教科书或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间题的技术手段,或者教科书、工具书中为解决相关技术间题而引用的其他文献披露的内容;

    2011/06/29 12:2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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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来学习的

    2011/06/30 17:3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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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公布的技术方案能作为公知技术吗?请教了

    2011/07/05 12: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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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不能认为是公知技术

    2011/07/05 12: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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