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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助纣为虐的一个铁证

发布时间:2016.08.27 浙江省查看:18013 评论:150

本帖最后由 zhiyuan 于 2016-8-27 15:26 编辑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的署名权也是一项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变更部分发明人是允许的,需要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出申请,原来的全体发明人签署同意变更的说明,报专利局进行著录项目变更登记即完成。注意,是“变更部分发明人”!
审查指南有规定:发明人变更
(1) 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
(2) 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现实是什么样子的呢?
就拿国家电网公司这个收买垃圾发明专利的大户举个栗子:
供电线路驱鸟系统
申请(专利)号        CN201510955622.4        申请日        2015.12.17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详情
2016-06-29
权利转移
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IPC(主分类):B25J 5/00
登记生效日:20160607
变更事项:申请人
变更前权利人:张希梅
变更后权利人:国家电网公司
变更事项:地址
变更前权利人:056038 河北省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号
变更后权利人:100031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变更事项:申请人
变更后权利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武城县供电公司
2016-06-29
有效专利
授权
2016-06-29
著录变更
著录事项变更
IPC(主分类):B25J 5/00
变更事项:发明人
变更前:张希梅
变更后:叶占勇 张宁 王佃宝 赵文虎 张淑婷 王梦华
再看看这个:
一种路由器天线
申请(专利)号        CN201510827029.1        申请日        2015.11.24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详情
2016-08-24
有效专利
授权
2016-07-20
权利转移
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IPC(主分类):H01Q 1/52
登记生效日:20160701
变更事项:申请人
变更前权利人:谢广鹏
变更后权利人: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地址
变更前权利人:523000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天安数码城E区
变更后权利人: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东侧3号
2016-07-20
著录变更
著录事项变更
IPC(主分类):H01Q 1/52
变更事项:发明人
变更前:谢广鹏
变更后:王中友 黄巍 赵磊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就给编专利保授权的不法之徒大开方便之门,类似上述案例的权利转移非常容易,只要把钱和像那么回事儿的文件交给专利局就可以,想怎么变就怎么变。
这些不法之徒可以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四处寻找买家,然后可以随意变更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信息来非法套利。
你是要评职称,还是要骗取各种名目的科技项目来骗更多的钱,还是要向体制内的上级领导邀功,so easy!
这一切都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帮助下完成。没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帮助,就没有如今红红火火的编专利保授权再交易的大好局面(当然,对于编专利保授权这件事来说,专利资助也是一大祸根,只不过这个祸根只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间接参与)。

标签: 知识产权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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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51楼
    违法的事情不去纠正,就这样任由其发展下去,不好。
    知识产权的发展,不能尽喊口号。
    母鸡都不下蛋了,发明人不愿提出创意了,这都不是好事情。

    2016/08/29 16: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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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2楼
    先应该尊重发明人的署名权,

    然后才能禁止发明人随意的同意改为他人。

    首先没有保障发明人的署名权,谈何去禁止发明人呢?

    2016/08/29 17:01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53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6-8-29 17:01
    先应该尊重发明人的署名权,

    然后才能禁止发明人随意的同意改为他人。

    支持你的说法。发明人需要保护好。

    2016/08/29 17:0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54楼
    黄猫 发表于 2016-8-29 16:28
    有人讥讽lz我觉得很奇怪

    虽然专利局可能是依照审查指南审理没啥问题

    楼主的做法 实则有害

    企业也好、科研机构也罢,发明人署名权都得不到保障;

    如果现在外面的发明人把署名权让给别人还要被剥夺(现在专利权不值钱,改名那给别人才能换回一点点补偿而已),那发明人的权利彻底丧失。

    发明人署名权和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去剥夺让渡发明人署名权换点利益如果也被剥夺,那才是真的助纣为虐。

    2016/08/29 17:1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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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5楼
    你们是要对发明人赶尽杀绝吗?

    2016/08/29 17:1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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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6楼
    要求SIPO去确认申报的发明人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真正发明人,这确实有点为难SIPO了,至于高新、职称这些事情,不是SIPO管的。目前的很多乱象,SIPO要负一定的责任,但作为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部绝对是直接根源,要负更大的责任。

    2016/08/29 18: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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