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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2]审查员一口气给我发了三个OA,为了任务直接疯了?

发布时间:2016.08.18 山东省查看:14315 评论:150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6-12-6 11:43 编辑

都是实用新型。
所有审查意见内容均为:
本申请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在于结构的简单变化,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手段的直接置换。

有点蒙,不是同一技术领域,申请案是A61J,对比文件是B01D,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要达到的技术目的不同。

结构更是天差地别。

其一:申请案是采用闭环、循环流通结构,对比文件文件拿了一个开环流出结构的发明,完全两码事好吗?

其二:申请案是为解决现有结构需要驱动装置的问题,对比文件仍然给我找了一个带驱动装置的,且部件运动模式相反(申请案是A带动B,对比文件是B驱动A)

这是为啥赖?

打审查员电话,没人接。

接下来我应该走哪条路?

1、继续电话沟通,同时在系统中进行投诉;
2、直接找人联系审查员,当面问问他要干嘛;

---------
别怪我冲动,我TM这些年没碰到过这样申请文件、对比文件都不看直接乱发审查意见的。
艹!---------------跟进分割线----------
谢谢朋友们的回复,我这个气啊,动手打人的心都有了。


打通审查员的电话了,报了一个申请号,我说技术领域大类都不同的案子拿来做对比文件,技术结构都不一样,还没说完直接告诉我让我提交意见陈述就行了。
我说还有两个案子,同样是简单的说“结构的简单变化”明显不对啊,我还没报申请号,他直接说如果审查意见都是这样就不用说了,直接提交意见陈述。

就这样,我只能准备提交意见陈述了。
但是,**了,这个审查意见该怎么回复?
针对新颖性,跟正常的OA一样:不属于直接置换?
还是:权项X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没有公开?
所有的技术特征都TNND的没有公开啊。

极端一点说,你申请一项飞机的专利,审查员拿一个游艇的专利当对比文件,怎么回复?
我日……

明显是为了驳回而驳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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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写了37项权利要求,都敢给我发通知书。

    2016/08/18 10:22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8-18 10:22
    我写了37项权利要求,都敢给我发通知书。

    你要是写成37行字的权利要求,应该就不会给你发通知书了。

    2016/08/18 10:2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yuer 发表于 2016-8-18 10:23
    你要是写成37行字的权利要求,应该就不会给你发通知书了。

    我觉得100行以上的,可能比较有把握,37行,不是那么肯定。

    2016/08/18 10:2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4楼
    说明白不一样就得了,干嘛惹她,没准稀里糊涂就授权了呢。我这边就是,开始两个OA是不是授权客体,答完就授权了,完全没创造性的问题,其实创造性还真有问题。

    2016/08/18 10:24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棒槌由棒槌的好处,它完全站在交流的弱势。

    2016/08/18 10:25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6楼
    是不是实用新型审查员不如发明审查员水平高?这么随便?

    2016/08/18 10:4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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