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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撰写中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若干个"这种表述方式

发布时间:2016.08.06 河北省查看:3258 评论:3

请问权利要求撰写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若干个"这种表述方式? 比如,所述箱本体的容纳空间内固设有若干个蓄冷剂包。 我自己是这么理解的,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向各位前辈请教。 能否用"若干个"这种表述形式,考虑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蓄冷剂包的数量是否可以计算?如果蓄冷剂包的数量无法计算则可以使用"若干个"表述形式。 2、蓄冷剂包的数量多少对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起到决定性作用。例如20个蓄冷剂包比10个蓄冷剂包制冷效果更好,但都能解决技术问题。 有点乱,是不是只要考虑第一个因素就可以。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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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撰写尽可能不要用大约等不确定性的约数

    2016/08/06 11:3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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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在一些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楚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可以实现技术效果,而具体的数量范围很难精确确定,使用若干个的表述是合理的。

    2016/08/06 12: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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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尽量不用,免得麻烦,可以在说明书中说明。

    2016/08/06 15:5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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