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利要求的写法的一个问题(难度很大)
发布时间:2016.07.23 加拿大查看:2595 评论:7
大家好,假设我的权利要求写到 :一种装置,可以放入多个A,对放入其中的每个A加以固定;
某生产商生产了一种产品,将装置设计成对放入其中的一部分A加以固定,剩下的A没有固定,其实,没有固定的A起不到实质作用,只有被固定的A才能发挥实质作用,但A的存在也能起到部分作用。
这种做法,算侵权吗?
理解方式1: 对于某生产商的行为,将其生产的装置中固定了A的部分视为单独的一个产品,从而侵权。
理解方式2: 由于生产商的装置没有将A全部固定,故不构成侵权。理解方式3:某生产商的行为属于等同替换,从而侵权。
请问大家,那种理解方式对呢?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nk_lujun
[6]思博省省长
主题:172 回帖:1053 积分:1261
热帖推荐
zxdsir
2016/07/23 13:34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kucaogen
2016/07/23 14:25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zxdsir
2016/07/23 14:29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有个傻子
2016/07/23 22:0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6/07/23 22:1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一梦千寻
等同侵权的成立都很难争辩了。
2016/07/24 16:27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