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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进入国家最长不是30个月吗?5年前的优先权刚...

发布时间:2016.06.22 广东省查看:6763 评论:3

PCT进入国家阶段最长不是30个月吗?为什么看到有5年前的优先权刚进入国家阶段的呢?

标签: 国家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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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申请号?

    2016/06/24 17: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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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碰到了一样的问题,请问LZ后来知道原因了吗?

    2017/12/13 21:0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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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JessicaL 于 2017-12-21 13:33 编辑

    PCT条约第22(1)条和第39(1)(a)条中进入国家/地区阶段的期限的确是30个月,但是对于成员国的期限来说这不是绝对:

    (1)任何成员国都有权设定更长的期限,所以有些成员国本身的期限就不是30个月,而是31个月(例如澳大利亚、韩国、欧洲专利组织),甚至34个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2)也有成员国觉得这30个月的期限不适用它们当地法律,所以这部分的PCT条约不采用,将第I章(没有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国家的期限设定为20个月(卢森堡 )或21个月(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
    (3)除了成员国本身设定的期限之外,很多国家容许错过期限后缴纳官方费用、声明不是故意错过期限就可以延期,例如中国可以再延两个月、新加坡以再延18个月、加拿大可以再延12个月...等。
    (4)除了可以延期的范围之外,有些成员国还可以提供恢复权利的制度,例如美国可以提交恢复请求(Petition), 声明「非故意」放弃、美国法规也没有明确设定这方面的期限,当然越早成功的几率越高。或是例如马来西亚和泰国,采用PCT条约里的恢复制度,耽误的原因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或原期限的两年内都可以恢复(以较早的为准)。

    2017/12/21 10:51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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