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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同样的发明吗?

发布时间:2016.06.18 北京市查看:2184 评论:12

本帖最后由 santalinus 于 2016-6-18 23:11 编辑

专利一:一种培养基,组分a,b,c.
专利二:一种培养方法,采用培养基组分a,b,c.
专利三:一种培养箱,采用培养基组分a,b,c.

Thxs

重新描述一下问题:
专利一:一种培养基,特征在于培养基组分为a,b,c.
专利二:一种培养方法,特征在于培养基组分为a,b,c.
专利三:一种培养箱,特征在于培养基组分为a,b,c.

有点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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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看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啥

    2016/06/18 11:4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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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算

    2016/06/18 15: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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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保护的技术主题都不同,故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2016/06/18 16:28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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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保护的客体都实质上不同,自然不算同样的发明创造。

    2016/06/18 21:5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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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其中的用
    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 但
    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
    响。 例如, 主题名称为 “ 用 于 钢 水 浇 铸 的 模 具” 的 权 利 要 求,
    其中 “ 用于钢水浇铸” 的用途对主题 “ 模具” 具有限定作用;
    对于 “ 一种用于冰块成型的塑料模盒”, 因其熔点远低于 “ 用
    于钢水浇铸的模具” 的熔点, 不可能用于钢水浇铸, 故不在上
    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2016/06/18 23: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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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专利一:一种培养基,特征在于培养基组分为a,b,c.
    专利二:一种培养方法,特征在于培养基组分为a,b,c.
    专利三:一种培养箱,特征在于培养基组分为a,b,c.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楼主再想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个概念。
    楼主例举三项专利权:
    只是特征部分相同,但没有列出前序部分。
    因保护主题不同,该三项专利权前序部分肯定不同。
    所以该三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相同,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2016/06/19 09:00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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