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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触申请,请大神赐教

发布时间:2016.05.25 湖北省查看:9173 评论:18

在代理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个抵触申请的案子:客户于2015年1月5日递交了新申请(前案),2015年3月8日递交了出动撤回前案申请,客户于2015年3月15日重新递交了该申请(后案,增加了申请人),2015年3月21日前案公布,2015年4月2日前案发出撤回通知书。审查员认为是抵触申请,两个案子的申请文件完全相同。请问大神,这种情况还有救吗,该怎么答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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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来讲,申请人当初的选择是不明智的。
    即使从费用角度来讲,再交一份新申请,也比办理著录项目更费钱。

    2016/05/25 23:2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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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没救了,都公布了

    2016/05/26 00: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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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要求前案优先权在递一份

    2016/05/26 08:4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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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饮水思源 发表于 2016-5-26 08:43
    要求前案优先权在递一份

    需签个转让证明

    2016/05/26 08:44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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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有点奇怪啊,申请日是1月15,居然在同一年3月就公开了……神速了吧……那就撤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再申请一次,既然这么快就可以公开,那就等授权了做著变~~

    2016/05/26 09: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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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饮水思源 发表于 2016-7-6 15:43
    要求前案优先权在递一份

    过了优先权时间,还能再要求优先权么

    2016/05/26 09:16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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