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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新型同日申请

发布时间:2016.05.18 北京市查看:1301 评论:4

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关于软件的发明专利,以功能模块撰写的权利要求,想在同日申请实用新型,但是,为了能使实用新型获得更大的授权概率,将发明的权利要求的功能模块的作用给删除掉,新型只保护各个模块的连接方式(与发明的权利要求中的连接方式完全相同),这样保护范围就变了,上述发明和新型还能否做同日申请?请求书中的21条对同日申请的声明还能否勾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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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无论你是否需要勾选,你都勾选上,风险最小。

    2016/05/18 14:30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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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6-28 21:30
    无论你是否需要勾选,你都勾选上,风险最小。

    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勾选上了同日申请,不会有什么影响吗?
    如果不勾选会有什么风险?

    2016/05/18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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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妞妞0210 发表于 2016-5-18 14:45
    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勾选上了同日申请,不会有什么影响吗?
    如果不勾选会有什么风险?

    从专利法的意义上讲,我觉得没有什么风险。

    如果不勾选,将来你的发明的权利要求中万一出现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呢?

    2016/05/18 16:06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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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6-28 23:06
    从专利法的意义上讲,我觉得没有什么风险。

    如果不勾选,将来你的发明的权利要求中万一出现实用新型的 ...

    好的,谢谢

    2016/05/19 09: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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