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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申请条款,你为啥这么牛

发布时间:2016.04.02 未知属地查看:11396 评论:128

本帖最后由 白龙马 于 2016-4-6 15:34 编辑

抵触申请条款(中国专利法的),你为啥这么牛?
你没有拦住剽窃者(创造性),还把发明人(或申请人)自己给绊倒了(新颖性),你是要上天吗?

1、你没有拦住剽窃者
在中国申请专利,如果在公开前被剽窃,略改后就能再申请一个专利,并获得授权(除非这个发明不济)。
从申请到公开,这个漫长岁月,申请人要承担巨大的被窃密的风险。
美国、日本都不是这样,这些国家的抵触申请可以破坏创造性。

2、还把发明人自己给绊倒了
在中国2008年(哪天来着)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的抵触申请会破坏其后申请的新颖性。
这有多么不合理,发明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规则让申请人必须想得足够完备才能申请,导致了申请的延缓---本来申请人在申请后有多达18个月的完善期,完善之后再申请一个,现在必须等到完善后再申请,这样申请日延缓会多达18个月。
既违背了先申请原则的法旨,又增加了(这多达18个月的完善期内)泄密的风险。先不考虑非正常。
美国、德国、日本都不是这样,这些国家的抵触申请不能破坏本申请人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你到底是哪一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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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1楼
    白龙马 发表于 2016-5-15 20:06
    好大的脸,我跟你学?你自我感觉真是好
    给你抄一段吧,我倒是不在乎你跟我学:
    -----------------

    哈哈哈哈,我一般的原则是,打人不打脸,但是你是个例外,不想跟你这种啥都不懂的说了,我只能这么猜测,你的书是破的,到55条就结束了,你放心,我底线还是有的,就是骂人不骂爹,哈哈哈哈

    2016/04/04 13:1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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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2楼
    四只芒果 发表于 2016-4-4 13:14
    哈哈哈哈,我一般的原则是,打人不打脸,但是你是个例外,不想跟你这种啥都不懂的说了,我只能这么猜测, ...

    无所谓,你啥底线我就啥底线,奉陪
    你的书连54条都没有,更破,所以你才这么言之无物

    2016/04/04 13:18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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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3楼
    就抵触申请破坏创造性这件事情本身而言,其如果使用,堵死剽窃者的占到堵死创造性的比例要明显小于堵死非剽窃者的创造性的比例。所以我认为不适宜使用。
    --- 一、其实比例你并不知道,你只能说未发现剽窃者。其实剽窃者本就很难发现,因为:
    1、非常好的专利才会被剽窃,而这样的好专利比例是千分之一、万分之一。就像贫瘠的沙漠,你看不到盗猎、盗渔的人。
    2、这种好专利用于起诉侵权者时,剽窃者才有可能跟发明人产生联系,而且是间接的联系:除非他俩同时出现在一个事件中,或者类似情况。
    这时发明人才有可能发现:哦,原来有一个潜在的吸血鬼,正在从我的禁区盗猎,在我的专属经济区盗渔。
    二、你所谓的“堵死非剽窃者”是个伪命题,在后发明人就不应该得到授权,这是先申请制度的基本理念,你想搞大锅饭?奖励苦劳?
    ————————————————————
    我不认为zhiyuan所列出来的剽窃专利或被剽窃专利,是非常好的专利,至少从发明创造的技术性或产业前景的角度来看。
    估计你也不会觉得这些专利是好专利。

    至于第二点,我觉得在那个100多楼的帖子中,已经说过了,我觉得没有必要浪费时间了。
    估计你也不会认为他所列出来的专利是好专利。

    2016/04/04 15:4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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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4楼
    这里讨论的不是,普通发明人被抵触申请堵死创造性的比例和被现有技术堵死创造性的比例之间的问题。
    ——————————————————————
    我讲的是,你如果用这种制度堵死100件专利,80件是非剽窃的专利,20件是剽窃的专利,那么这个制度就不是好制度。恰恰这才是讨论你的制度好坏的关键。

    你说的事情是,你用了这个制度,因为创造性问题被堵死的专利有1000件,100件是被抵触申请堵死的,900件是被现有技术堵死的。咱俩根本就不在同一个频道上。

    2016/04/04 15:5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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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5楼
    2、在抵触申请不破坏创造性的规则下:
    发明人(合法的专利权人)获益成功率Ps=其他因素综合因子K×(1-跟抵触申请撞车率Pd)×(1-被剽窃率Pp)
    因为此时“撞车”的标准提高了---必须几乎完全一样才算撞车,所以撞车率降低了到几乎为零:Pd=0%
    被剽窃率Pp=90%(对于极好的专利来说,未来会是这个趋势,甚至现在可能就是这样,甚至这个数字可能更高)
    Ps=K×(1-0%)×(1-90%)=0.1×K

    ————————————————————————
    只要他先申请了,他就得到相应的专利权了,我没有看明白被剽窃率为什么会对其获益成功率有影响?

    2016/04/04 15:5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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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6楼
    自己研发的盲区是百分之几的现有技术(假设抵触申请也是现有技术),承担百分之几的风险;但被剽窃的风险降低为接近于0。
    我们来算笔账:发明人(合法的专利权人)获益成功率Ps=其他因素综合因子K×(1-跟抵触申请撞车率Pd)×(1-被剽窃率Pp)
    1、在抵触申请破坏创造性的规则下:
    跟抵触申请撞车率Pd=5%(假设抵触申请文件量占全世界已经公开文献的5%)
    被剽窃率Pp=1%
    Ps=K×(1-5%)×(1-1%)=0.9405×K

    我觉得有两点,或许你没有考虑到:
    1、专利文献量的分布的不均匀性,在我朝,专利申请量的增长百分比是25%;
    2、随着技术的发展,对于发明创造的研究就更容易被在后的研究撞上,而不是被在前的研究撞上。例如你申请一个智能穿戴,有可能被2010年以后的专利撞上,而非常不可能被1950年以前的专利撞上。假定这两个阶段的文献总量是一致的。所以不能简单的根据时间的分配比例来确定撞车率。

    2016/04/04 16:0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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