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申请条款,你为啥这么牛
发布时间:2016.04.02 未知属地查看:11396 评论:128
抵触申请条款(中国专利法的),你为啥这么牛?
你没有拦住剽窃者(创造性),还把发明人(或申请人)自己给绊倒了(新颖性),你是要上天吗?
1、你没有拦住剽窃者
在中国申请专利,如果在公开前被剽窃,略改后就能再申请一个专利,并获得授权(除非这个发明不济)。
从申请到公开,这个漫长岁月,申请人要承担巨大的被窃密的风险。
美国、日本都不是这样,这些国家的抵触申请可以破坏创造性。
2、还把发明人自己给绊倒了
在中国2008年(哪天来着)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的抵触申请会破坏其后申请的新颖性。
这有多么不合理,发明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规则让申请人必须想得足够完备才能申请,导致了申请的延缓---本来申请人在申请后有多达18个月的完善期,完善之后再申请一个,现在必须等到完善后再申请,这样申请日延缓会多达18个月。
既违背了先申请原则的法旨,又增加了(这多达18个月的完善期内)泄密的风险。先不考虑非正常。
美国、德国、日本都不是这样,这些国家的抵触申请不能破坏本申请人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你到底是哪一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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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马
[7]思博铁粉
主题:210 回帖:12385 积分: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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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只芒果
哈哈哈哈,我一般的原则是,打人不打脸,但是你是个例外,不想跟你这种啥都不懂的说了,我只能这么猜测,你的书是破的,到55条就结束了,你放心,我底线还是有的,就是骂人不骂爹,哈哈哈哈
2016/04/04 13:14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白龙马
无所谓,你啥底线我就啥底线,奉陪
你的书连54条都没有,更破,所以你才这么言之无物
2016/04/04 13:18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李工仲明
--- 一、其实比例你并不知道,你只能说未发现剽窃者。其实剽窃者本就很难发现,因为:
1、非常好的专利才会被剽窃,而这样的好专利比例是千分之一、万分之一。就像贫瘠的沙漠,你看不到盗猎、盗渔的人。
2、这种好专利用于起诉侵权者时,剽窃者才有可能跟发明人产生联系,而且是间接的联系:除非他俩同时出现在一个事件中,或者类似情况。
这时发明人才有可能发现:哦,原来有一个潜在的吸血鬼,正在从我的禁区盗猎,在我的专属经济区盗渔。
二、你所谓的“堵死非剽窃者”是个伪命题,在后发明人就不应该得到授权,这是先申请制度的基本理念,你想搞大锅饭?奖励苦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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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zhiyuan所列出来的剽窃专利或被剽窃专利,是非常好的专利,至少从发明创造的技术性或产业前景的角度来看。
估计你也不会觉得这些专利是好专利。
至于第二点,我觉得在那个100多楼的帖子中,已经说过了,我觉得没有必要浪费时间了。
估计你也不会认为他所列出来的专利是好专利。
2016/04/04 15:4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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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的是,你如果用这种制度堵死100件专利,80件是非剽窃的专利,20件是剽窃的专利,那么这个制度就不是好制度。恰恰这才是讨论你的制度好坏的关键。
你说的事情是,你用了这个制度,因为创造性问题被堵死的专利有1000件,100件是被抵触申请堵死的,900件是被现有技术堵死的。咱俩根本就不在同一个频道上。
2016/04/04 15:5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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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先申请了,他就得到相应的专利权了,我没有看明白被剽窃率为什么会对其获益成功率有影响?
2016/04/04 15:5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我觉得有两点,或许你没有考虑到:
1、专利文献量的分布的不均匀性,在我朝,专利申请量的增长百分比是25%;
2、随着技术的发展,对于发明创造的研究就更容易被在后的研究撞上,而不是被在前的研究撞上。例如你申请一个智能穿戴,有可能被2010年以后的专利撞上,而非常不可能被1950年以前的专利撞上。假定这两个阶段的文献总量是一致的。所以不能简单的根据时间的分配比例来确定撞车率。
2016/04/04 16:0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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