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申请条款,你为啥这么牛
发布时间:2016.04.02 未知属地查看:11321 评论:128
抵触申请条款(中国专利法的),你为啥这么牛?
你没有拦住剽窃者(创造性),还把发明人(或申请人)自己给绊倒了(新颖性),你是要上天吗?
1、你没有拦住剽窃者
在中国申请专利,如果在公开前被剽窃,略改后就能再申请一个专利,并获得授权(除非这个发明不济)。
从申请到公开,这个漫长岁月,申请人要承担巨大的被窃密的风险。
美国、日本都不是这样,这些国家的抵触申请可以破坏创造性。
2、还把发明人自己给绊倒了
在中国2008年(哪天来着)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的抵触申请会破坏其后申请的新颖性。
这有多么不合理,发明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规则让申请人必须想得足够完备才能申请,导致了申请的延缓---本来申请人在申请后有多达18个月的完善期,完善之后再申请一个,现在必须等到完善后再申请,这样申请日延缓会多达18个月。
既违背了先申请原则的法旨,又增加了(这多达18个月的完善期内)泄密的风险。先不考虑非正常。
美国、德国、日本都不是这样,这些国家的抵触申请不能破坏本申请人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你到底是哪一伙的?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白龙马
[7]思博铁粉
主题:210 回帖:12385 积分:40300
白龙马
我也纳闷,然后我点击了一下,真的有这个用户
看来我也得抢注几个了,专业做法
2016/04/03 16:0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白龙马
你说的第一条:
拦不住剽窃者,
那也拦不住申请人基于自身的方案所做出的进一步改进,我说的这个改进,可以是与剽窃者相对于最初申请的改变的一样 的改变。
---拦住剽窃者的目的,是防止剽窃者跟发明人分割利益;
至于发明人自己,不存在“自己跟自己争利”的情况,所以不用拦发明人自己的改进,即便“这个改进 是与剽窃者相对于最初申请的改变的一样 的改变”。
2016/04/03 16:0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李工2015888
论坛中还有一个这样的人。
2016/04/03 16:1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白龙马
所谓“绊倒”,对二者的标准不同。
对剽窃者:不破坏新颖性就视为不绊,新创都破坏才是绊倒;
对发明人:新创都不破坏才是不绊,破坏创造性就视为绊。
你总不能搞平均主义吧,平均不是公平。
比方说登陆密码,合法用户输入10次有两次错误,这用户就是笨蛋;
若非法用户输入十次成功2次,他就是天才
2016/04/03 16:1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是剽窃者在跟发明人分割利益,还是创造者将利益输出给不同的购买者呢?
在zhiyuan所举出的例子中,你怎么确认,实际上是在后申请人剽窃了在线申请人的利益呢?
2016/04/03 18:1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白龙马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是剽窃者在跟发明人分割利益,还是创造者将利益输出给不同的购买者呢?
---这句话我听不懂,貌似二者不矛盾吧。
在zhiyuan所举出的例子中,你怎么确认,实际上是在后申请人剽窃了在线申请人的利益呢?
---在这个讨论中,默认在先申请者拥有专利申请权。
否则应该通过争夺申请权的程序来解决,而不是在法律上留下一个任何人都能破坏在先申请权的漏洞。
就像防盗门,不能为了避免主人丢钥匙,就把门做的软趴趴的方便主人破门而入。
2016/04/03 21:24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