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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申请条款,你为啥这么牛

发布时间:2016.04.02 未知属地查看:11400 评论:128

本帖最后由 白龙马 于 2016-4-6 15:34 编辑

抵触申请条款(中国专利法的),你为啥这么牛?
你没有拦住剽窃者(创造性),还把发明人(或申请人)自己给绊倒了(新颖性),你是要上天吗?

1、你没有拦住剽窃者
在中国申请专利,如果在公开前被剽窃,略改后就能再申请一个专利,并获得授权(除非这个发明不济)。
从申请到公开,这个漫长岁月,申请人要承担巨大的被窃密的风险。
美国、日本都不是这样,这些国家的抵触申请可以破坏创造性。

2、还把发明人自己给绊倒了
在中国2008年(哪天来着)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的抵触申请会破坏其后申请的新颖性。
这有多么不合理,发明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规则让申请人必须想得足够完备才能申请,导致了申请的延缓---本来申请人在申请后有多达18个月的完善期,完善之后再申请一个,现在必须等到完善后再申请,这样申请日延缓会多达18个月。
既违背了先申请原则的法旨,又增加了(这多达18个月的完善期内)泄密的风险。先不考虑非正常。
美国、德国、日本都不是这样,这些国家的抵触申请不能破坏本申请人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你到底是哪一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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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1楼
    白龙马 发表于 2016-4-3 11:30
    不,是保护剽窃者,也包括外国的剽窃者
    损害发明人,也包括中国的发明人

    本来就是窃贼

    2016/04/03 13:0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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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楼
    四只芒果 发表于 2016-4-3 12:51
    啥情况,白胸,你这么牛,你家里人知道吗?关于一年内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影响同一申请人自己在后专利申请的 ...

    那个帖子在哪里?讨论问题管不了那么多了

    2016/04/03 13: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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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楼
    本帖最后由 白龙马 于 2016-4-3 13:31 编辑

    四只芒果 发表于 2016-4-3 12:51
    啥情况,白胸,你这么牛,你家里人知道吗?关于一年内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影响同一申请人自己在后专利申请的 ...

    “李工”不是“李工仲明”,简称可以,@会@错的
    可惜李工不能申请个名人品牌保护,也许他早该把李工抢注了
    @李工仲明 :看11楼

    2016/04/03 13: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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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
    四只芒果 发表于 2016-4-3 12:51
    啥情况,白胸,你这么牛,你家里人知道吗?关于一年内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影响同一申请人自己在后专利申请的 ...

    申请人怎么把握时机?发明本就是逐层递进,一步步展开的,企业的研发也是连续的,一个项目几十几百个专利,如果要卡着点在一天交,那平均延误是半个项目周期:项目最早产生的骨干发明,要和最后产生的枝叶发明一起提交。换句话说,一个十年的项目,平均延误的申请时间是5年。
    全世界都允许发明人自己不抵触自己,就中国不一样,奇葩的规定

    你说的帖子我没印象

    2016/04/03 13: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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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楼
    关于问题1:我2012年就提出过类似质疑:
    《为什么抵触申请不用于判断创造性?》http://bbs.mysipo.com/thread-55668-1-1.html
    未发现有力反驳理由。

    2016/04/03 13: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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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楼
    关于问题2:不要跟我说“可以申请优先权”救济,申请了优先权在先申请就视撤了。
    而申请人在连续申请的过程中,每个申请都是需要保留的,否则链条就断了
    比方说,按顺序申请的专利P1、P2、P3,
    P1公开了P2的一部分,P2在P1的基础上又加了新内容;
    P2公开了P3的一部分,P3在P2的基础上又加了新内容
    若申请P2时要求了P1的优先权,P3就不能再要求P2的优先权了 ,这种战术不能支持渐进式的研发过程。
    即:优先权支持的“连续申请的链条”只有两节---原申请和在后申请,“不抵触自己”支持无数节。

    而且优先权支持的链环长度(优先权时效)短,才1年。

    2016/04/03 13: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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