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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中说“上位概念不破坏下位概念新颖性”是不对的吧。

发布时间:2016.03.25 广东省查看:25915 评论:162

一、为啥不对+俩例子
如果把“上位概念”定义为“一个集合,包括了下位概念的所有成员”,那么“上位概念不破坏下位概念的新颖性”就是错的
1、下面给个破坏例:
  当上位概念是一个枚举型的有限成员的集合,尤其是成员数较少(少:不导致选择困难):
  N是一个较小的数字,N个成员A1~AN的集合作为特征A,
  A、B、C特征组合成方案S时,
  即便给A1~AN这个集合了一个名称A,A也不是一般意义的“上位概念”,或者说这种上位概念(集合)是破坏下位概念(成员)的。
  此时S相当于N个方案:S1~SN,其中Si的特征是Ai+B+C……。
  
2、再举个常识中的例子做破坏例:
    命题A=“张家两个孩子考试都及格了”,包括了A1=“张大考试及格”、A2=“张二考试及格”两个信息。比方说张家就这两个孩子。
    A显然破坏了A1“张大及格”的新颖性:即在已知A的情况下,就已经知道A1了。
    从信息论理论看,“新颖性”的本质就是“有新的信息”“有信息量”,而A1不带来任何信息量。

二、分析一下指南中新颖性那部分的例子:
1、说卤素不破坏氯的新颖性,这个说法就是错误的。卤素就那么几个,公开了卤素的方案,就是公开了所有那几个卤素元素的方案。
2、但指南中说金属不破坏铜的新颖性,就可以认为是正确的。因为金属包括合金,无穷多种。选择出铜是很难的。
   创造性的本质是“难于想到”,而“难于选择”也是“难于想到”的一种,或者它就是“难于想到”。选择就是思考,思考就是选择。
3、还有,数值的选择,因为涉及端点(可以是小数)的选择,所以选择是无穷多的,所以选择困难,所以指南在这部分描述也是对的。

三、不对的后果是啥
一个正确的专利法规,应该能够消灭在后申请的机会,因为这是对先申请制度的破坏。
但目前对新颖性的法规,产生了一种剽窃在先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机会,就是靠了这种新颖性的漏洞。
比方说在先申请公开了卤素,后人把具体某个卤素代入,也能申请。这是违反先申请原则的。
信了它那么久,现在看来怪怪的

标签: 信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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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41楼
    shunway 发表于 2016-3-25 23:00
    专利法这点东西 说少不少 说多也不多 多思考多阅读 还是有涯的

    最可怕的就是不思考 貌似懂得很多 其实都不是自己的

    2016/03/25 23: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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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2楼
    shunway 发表于 2016-3-25 23:00
    专利法这点东西 说少不少 说多也不多 多思考多阅读 还是有涯的

    如果象姑苏慕容说的,把国外的专利法再学一遍,那就无涯了。
    有没有用?肯定有。但学完了一圈,也没工夫用了(学霸除外)

    2016/03/25 23:0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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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3楼
    白龙马 发表于 2016-3-25 23:03
    如果象姑苏慕容说的,把国外的专利法再学一遍,那就无涯了。
    有没有用?肯定有。但学完了一圈,也没工夫 ...

    没必要 专利法的核心内涵 就那么点东西 具体不同国家的规定可能不同 那都不是本质的
    而这些本质的东西不同国家可能有所差距 但还是可以相互借鉴很多的 所以谈不上是什么纯粹的新东西
    如果认为是新东西 那只能说明还没学到位
    没啥新东西

    2016/03/25 23:0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44楼
    shunway 发表于 2016-3-25 23:08
    没必要 专利法的核心内涵 就那么点东西 具体不同国家的规定可能不同 那都不是本质的
    而这些本质的东西不 ...

    是的,我感觉学习的本质,是学方法。一开始是要学点具体东西,比方说中国专利法,以此掌握学习方法、基本工作技能。
    之后如果可以用好,国外业务就外协了,此时的专利知识,就不用达到亲力亲为的程度。
    如果国内的都用不好,也不需要考虑国外的了。
    就像现在这个讨论,其实仍然是在基础范围内,把不通的地方缕缕。

    2016/03/25 23: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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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5楼
    白龙马 发表于 2016-3-25 23:15
    是的,我感觉学习的本质,是学方法。一开始是要学点具体东西,比方说中国专利法,以此掌握学习方法、基本 ...

    是。不在多,要透彻。共勉啊,老兄。

    2016/03/25 23: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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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6楼
    针对上面的一些质疑,我稍微回应下吧。
    我知识产权领域的书籍大概看过100本以上,自己写过4本,两本专代考试应试宝典,一本商标代理人应试指南。当然这三本考试用书也没多少理论含量。有点理论价值的仅有  企业商标全程谋略一本而已。
    另外发表论文若干,专利,商标和著作权都有,另外作为主笔之一,完成过若干政府部门及其他部门委托的课题,涉及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韩国服装及化妆品行业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对商标抢注制度的规定,企业商标和字号冲突,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修订等等。
    我认为自己还算有些理论水平,并且也做过一些自己的思考。实务方面也做过一些,主要是诉讼,专利商标和版权都有。

    2016/03/25 23: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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