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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16 福建省查看:3704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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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vezone
2016/03/17 08:12 [来自浙江省]
itnot
2016/03/17 08:18 [来自浙江省]
itnot 发表于 2016-3-17 08:18我遇到过相同的事情,一开始审查员也没发现发明内容里的不一致,提交审查意见以后,最后审查员说这实际上构 ...
2016/03/17 08:31 [来自浙江省]
厦门老李
2016/03/17 09:04 [来自福建省]
branvezone 发表于 2016-3-17 08:31如果按照楼主的意思修改,并且授权了,在无效阶段的时候,别人会不会以修改超范围而进行无效成功?我担心 ...
2016/03/17 10:13 [来自浙江省]
quentinshuang
2016/03/17 11:2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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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liu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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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不懂数学能做代理人吗?
branvezone
目前进行的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但是,
在一定条件下,“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包含有并非针对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修改文件,如果其修改符合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应当予以接受。”
这部分内容,审查指南P62页的8.1和8.2说的比较详细。
先修改吧,如果审查员不同意,你可以按照你希望修改的意思,进行分案的。
2016/03/17 08:1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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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还是先按照笔误进行答复及修改,即使审查员发二通的时候不认可笔误,也不会直接驳回的,实在拿不定主意的时候,可以直接打电话跟审查员沟通,征求一下审查员的意见。
2016/03/17 08:1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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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楼主的意思修改,并且授权了,在无效阶段的时候,别人会不会以修改超范围而进行无效成功?我担心这样的可能性发生。毕竟审查员审查是一个标准,打官司的时候,又是不一样的标准。(中国的专利好可怜,专利审查和专利诉讼时候,依据的标准不一样,可向老美学学?)
2016/03/17 08:3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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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40-45对你很重要,另外提出一份分案。
2016/03/17 09:04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itnot
你担心的问题是很有可能发生的,我当初答的那个专利,在修改阶段审查员就提出了这种答复方式会导致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2016/03/17 10:1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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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11:2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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