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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各个部件前面加“一”会不会限定个数

发布时间:2016.03.15 北京市查看:2104 评论:15

如“一存储单元”、“一屏幕”,会不会限定屏幕的个数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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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自己顶一下,在线等,求回复

    目前正在处理以台湾专利为优先权的大陆申请,台湾文本的权利要求书里面的部件的前面都加“一”,如“一存储单元”、“一屏幕”等等。想问一下,修改为大陆文本时要不要把里面的“一”都去掉?怕保留着会限定个数

    2016/03/15 13: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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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同问

    2016/03/15 14:4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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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坐着等等看看。
    不过从逻辑上来讲,如果保留着会限定个数,那么现在把它去掉就会超范围,也就不能享受超范围那部分内容的优先权,且字面来看应该是限定的;如果不会限定个数,那么去不去都一样。

    且看别人有什么经验。

    2016/03/15 14:5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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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专利小书僮 发表于 2016-3-15 14:51
    坐着等等看看。
    不过从逻辑上来讲,如果保留着会限定个数,那么现在把它去掉就会超范围,也就不能享受超范 ...

    谢谢回复,台湾的客户说在台湾是不限定个数的,所以去掉是不超范围的。现在让我确认一下在大陆会不会限定个数

    2016/03/15 15: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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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个人觉得这个还是要看审查员的主观认定结果,可以认为是一种限定,也可以争辩其只是一个指代,如无判例,很难明确给出答案

    2016/03/15 15:1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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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fenghuiyun 发表于 2016-3-15 15:12
    个人觉得这个还是要看审查员的主观认定结果,可以认为是一种限定,也可以争辩其只是一个指代,如无判例,很 ...

    谢谢回复

    2016/03/15 15: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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