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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08 未知属地查看:5635 评论:24
标签: 说明书 技术 长方形 正方形 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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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马
clysu 发表于 2016-3-8 14:24您的逻辑有问题,小明吃了三个苹果的补集不是小明不是吃了两个苹果,您的这个范围不对。a的补集还能推出a ...
2016/03/08 14:42 [来自未知属地]
123___
2016/03/08 14:46 [来自陕西省]
nan7nan8 发表于 2016-3-8 14:29说明书里面公开了“矩形”,不算公开了“长方形和正方形”。就像公开数值范围1-100,算公开30,50这些 ...
2016/03/08 14:57 [来自未知属地]
clysu 发表于 2016-3-8 14:46您这里的推论还有问题:1、全集的范围是什么?您需要给出定义;一个技术方案只告诉一种方案A,并不一定完 ...
2016/03/08 15:28 [来自未知属地]
nan7nan8
白龙马 发表于 2016-3-8 14:571、专利法语境下,上位概念A对下位概念B不构成破坏。2、但是“更多选择性的一个概念A”,对较少选择 ...
2016/03/08 15:47 [来自广东省]
nan7nan8 发表于 2016-3-8 15:47有限次原则是评价创造性问题,不能因为实验可以是有限次的就推定为已公开。那么界限将无法划定,比如1-10 ...
2016/03/08 16:04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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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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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郎神
2024-04-08 06:44:08
同行专利销售何去何从
ee_buBK2V_9213
2024-04-01 11:30:22
编案子何去何从?轻点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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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马
您的逻辑有问题,小明吃了三个苹果的补集不是小明不是吃了两个苹果,
----前贴我说得简单了点。
"小明吃了三个苹果"(我们可以设这是一个集合a,只有一个命题成员)的补集a'包括“小明吃了两个苹果”这个命题,还包括很多其他命题,唯独不包括“小明吃了三个苹果”,就是说a和a‘无交集,
“a和a‘无交集”表述出来就是:
“由‘小明吃了三个苹果’推导出‘小明 不是 吃了两个苹果’ ”这样的事
或者我把这句改改你就认出来了:
“由‘小明吃了三个苹果’推导出‘小明吃了两个苹果’是错的 ”
即:“由a集合的命题是什么样的”,可以推导出“什么样的(其他样的)命题不属于a”。
您的这个范围不对。a的补集还能推出a,小明不是吃了两个苹果,推不出小明吃了三个苹果
---如果只有补集的一部分,就没法推出a了
2016/03/08 14:42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123___
您这里的推论还有问题:
1、全集的范围是什么?您需要给出定义;一个技术方案只告诉一种方案A,并不一定完全非技术方案的内容就一定是A的补集;2、与A构成全集的还有可能是与A是并列关系,如您举例:矩形若是全集,长方形+正方形是其元素,但是长方形和正方形是并列情况;而提出问题:A做法与不可以怎么做的A’做法是对立情况,提出问题与举例非同类。
3、一个专利保护了一种技术方案,只关注记载范围,因为没记载的可以是其并列情况,也可能是其对立情况,只能说没记载的是其补集;由记载的内容可以推知并列情况的正确与否,但是不能推知对立情况的正确性;因此修改只能关注已有的范围,限定在已有的范围内,将已有的范围作为全集。
2016/03/08 14:46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白龙马
1、专利法语境下,上位概念A对下位概念B不构成破坏。
2、但是“更多选择性的一个概念A”,对较少选择性的概念B(B是A的真子集),却可能 构成 破坏---当A的选择不会很多时构成破坏;
其实这种情况下,A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看待时,也是B的上位概念。
1、2之间唯一的区别是“选择的多少”。如果选择是无穷的,比方说值域1-100如果可以取小数,其间有无数点,那么30、50作为其中的选择,就是九牛一毛。“有限次实验”在这里就不成立。
但如果只能取整数,甚至只能取10的倍数、50的倍数,那么选择就非常少,“有限次实验”原则成立。所以就视为破坏了、公开了。
这(“有限次实验”原则是否适用)才是考虑(有否公开)的根本依据。
公开,本质上是告诉人们如何选择,发明本质上就是新的如何选择的模式。
如果选择多到让人无从下手,那就是没公开、公开不充分。
所以你说的1-100例子(你是按照可以取小数说的吧,指南一般都是这种解读)跟我说的矩形的例子不同,不能破坏我的推断。
2016/03/08 14:57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白龙马
您这里的推论还有问题:
1、全集的范围是什么?您需要给出定义;
---是什么都可以,只要在一个语境下一致就行。
比方说可以是“小明吃了N个苹果”,N是1-5的自然数;
也可以是“xx吃了N个苹果”,xx可以是小明、小亮,N是1-5的自然数。
还可以包括其他无关小明的命题,无关苹果的命题。
只要满足:至少包括“小明吃了三个苹果”这一个命题就行。
一个技术方案只告诉一种方案A,并不一定完全非技术方案的内容就一定是A的补集;
---这句你是不是写错了?看不懂
我认为:不符合A的就在A补中,这还要怀疑?
2、与A构成全集的还有可能是与A是并列关系,如您举例:矩形若是全集,长方形+正方形是其元素,但是长方形和正方形是并列情况;而提出问题:A做法与不可以怎么做的A’做法是对立情况,提出问题与举例非同类。
---孤立的情况下,你无法判断两个对象是并列还是相对。只有以特定标准检验才行。
好人和坏人,在道德标准下检验是相对的、反义的,但在“人类”这个标准检验下,在生物学标准检验下,他们是并列的。
如果认为A命题是集合范围内的,那么不是A的命题都在集合范围外的。现在只看这些命题在不在“圈”内。
3、一个专利保护了一种技术方案,只关注记载范围,因为没记载的可以是其并列情况,也可能是其对立情况,只能说没记载的是其补集;由记载的内容可以推知并列情况的正确与否,但是不能推知对立情况的正确性;因此修改只能关注已有的范围,限定在已有的范围内,将已有的范围作为全集。
---已有范围作为全集固然可以,原文以外的范围作为全集也未为不可。大不了增加一种“说不清咋回事”的情况就是了。
删除,就是把本来“说得清的东西”挪到“说不清的圈子”去了,从原文推导不出这个结果来。
就像警察已经找到嫌疑人作案证据了,某人想销毁这些证据,这能跟系统相容吗?
2016/03/08 15:28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nan7nan8
有限次原则是评价创造性问题,不能因为实验可以是有限次的就推定为已公开。那么界限将无法划定,比如1-100,整数,是有限次;1-100,1位小数,也是有限次;1-100,2位小数,还是有限次;1-100,8位小数,还是有限次……那这个无限次的界限从哪里划?
所以最终这个问题,最终还是归结为所谓的概括是“上位”概括,还是“并列”概括的问题,而所谓的并列即为明确列举,所谓的上位就是字面的上位,不能由人为的、实质上将其看为并列。
例如,金银铜铁锌,这就是并列概括;而用词“金属元素”,则就是上位概括。而你不能说现在发现的金属元素是可以穷举的,而否认“金属元素”是概括上位,而认为其已经公开了“银、铜、铁等90多种金属元素”。
2016/03/08 15:4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白龙马
有限次原则是评价创造性问题,不能因为实验可以是有限次的就推定为已公开。
---广义上来说,对创造性的破坏也是一种公开
用有限次现有技术实验能够破坏的发明,其实就是被公开了
因为那实验方法集合中就包括了本发明的方法
只是传统上把这种判断推给了创造性判断,推给了“是不是容易想到”。
“是不是容易选择”先天就有“是不是容易想到”的基因对吧,
你再仔细看这两个货,其实它们是一回事:选择就是思考,思考就是选择。
那么界限将无法划定,比如1-100,整数,是有限次;1-100,1位小数,也是有限次;1-100,2位小数,还是有限次;1-100,8位小数,还是有限次……那这个无限次的界限从哪里划?
---大概其划一下嘛,别搞不可知论。考试60分及格,59。999都不行。这里面没那么精细的。
根据“有限次”来确定次数的分水岭吧:多少算有限、多少算无限。
所以最终这个问题,最终还是归结为所谓的概括是“上位”概括,还是“并列”概括的问题,而所谓的并列即为明确列举,所谓的上位就是字面的上位,不能由人为的、实质上将其看为并列。
---人类语言发展到今天,字面表述远不是“明确”的必要条件了
例如,金银铜铁锌,这就是并列概括;而用词“金属元素”,则就是上位概括。而你不能说现在发现的金属元素是可以穷举的,而否认“金属元素”是概括上位,而认为其已经公开了“银、铜、铁等90多种金属元素”。
---一般这个例子是这样表述的:“金属是铜、铁”,这里的金属还包括合金,这玩意就无穷无尽了。
你给改成“金属元素”,这是怎么个意思……好吧,即便如此,元素周期表以外的金属也是在不断被发现的。
2016/03/08 16:04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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