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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4个分案的,从出题者的角度考虑,你觉得这样写起到考试考察的目的了吗

发布时间:2015.11.09 北京市查看:23453 评论:428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审查员 于 2015-12-21 03:59 编辑

[free]任何考试都是有考试的目的,同样,往每次都考3-4道题,这次考题考3道题,每道题的考察内容必然比较多。
分4个案的考生没有注意到考察的目的,理由如下:[/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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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好有道理,,,,,,,,,,,,,,

    2015/11/09 20:57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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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看理由

    2015/11/09 20:5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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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看看

    2015/11/09 20:5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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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看看!!!

    2015/11/09 21:0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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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很明显不能概括呀,概括的都得悲剧。三个实施例,三个独权,具有单一性,合案。三个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都是“紧固装置”,这里不是写独权,不存在概括太大和现有技术了的问题,难道我不能对已有的“紧固装置”进行改进吗,注意,特定技术特征的定义“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不是权利要求,哪里有什么上位的问题,关键是三个实施例,确实都是“紧固装置”。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明显具有单一性。合案。橡胶圈分案。不知道什么铰接是什么枢轴的上位,第一题全完了。一把辛酸泪。

    2015/11/09 21: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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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1

    2015/11/09 21:1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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