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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遇到了个有趣的审查员,特来分享

发布时间:2015.09.06 上海市查看:8786 评论:55

申请文件是一案两申请。 一通,审查员祭出法9条,申请人放弃了实用新型。 没想到过了不久又来了二通,审查员祭出法二十二条第二款,权1不具备新颖性。并且,对权2至10未评述,直接表示要全部驳回。 同事一口老血喷到了屏幕上,这让他怎么去和客户说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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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2015/09/06 09:52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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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呵呵,这种事情不少见,论坛里面就有不少人反映过这个问题。

    2015/09/06 09:5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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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所以,这就是审查员发出oa指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模式的问题。

    2015/09/06 09:5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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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不是同时提交的实新和发明么?

    2015/09/06 10: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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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tcluo ,如果是审查员又检索到了新的对比文件,或者他又被要求检索到了新的对比文件了呢?

    其实,审查员告诉你这个事情也没有什么,只是这个事情的参与的各方,对这个事情的评价,与这个事情的本身并不严格完全吻合,赋予了太多的期望值,仅此而已。

    2015/09/06 10:2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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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这是审查员的错误,代理人完全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对审查员予以纠正。
    没必要对于这种错误直接转达给客户吧?
    代理人不是传声筒。

    2015/09/06 10:2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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