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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标识的使用

发布时间:2015.08.26 天津市查看:1880 评论:13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标注专利标识,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标注规定得相当严格,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专利标注在我国是一项权利,不是义务,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进行专利标注。如果进行了专利标注的就一定要按照上述《办法》中的规定严格执行,注意不要标注已放弃的专利权或者已被无效的专利权,要明确专利权的类型,不要模糊标注,误导消费者,以免构成假冒专利。


       总之,专利标注需谨慎,假冒专利要当心,切莫一不小心构成了假冒专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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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标识不按规定是假冒专利,按规定标识了也可能是虚假宣传

    2015/08/26 13: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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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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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26 16:3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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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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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26 16:3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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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5/08/26 16:3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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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楼主老是分享一些商标啊、专利啊、高新企业的东西,是做这些的吗?

    2015/08/26 16: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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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5/08/26 16:4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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