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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19 重庆市查看:18648 评论:69
评论列表
yaoqingml
2015/11/16 17:07 [来自北京市]
bjzl
yaoqingml 发表于 2015-11-16 17:07我觉得其实就两点:1、发明人的所有技术方案是否都写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里了。当然,权利要求书一般是略 ...
2015/11/22 18:00 [来自北京市]
zshwi0924
2015/11/22 21:52 [来自北京市]
394212664
2015/12/04 19:54 [来自湖北省]
lmyingwu
wscyy 发表于 2015-6-1 17:38我现在没有连续性的毛病克服了,但是说我语言太罗嗦
2015/12/08 16:43 [来自河北省]
angela_chen
2015/12/08 16:5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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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cyy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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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shi落尘
2024-04-15 23:01:21
感觉自己还有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jm_H0BAXG_8771
2024-03-22 09:27:56
实用新型
yaoqingml
1、发明人的所有技术方案是否都写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里了。当然,权利要求书一般是略写,说明书是详细的描述。权利要求要能和说明书对应的上,说明书的描述清楚,没有含糊或不明确的地方。
2、权利要求的布局合理。能真正理解发明人要保护的核心是什么,将最核心的确立为独权。从权有布局,从大到小一直写到最具体的技术方案。
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代理人没法保证的。发明人自己的东西不行,除了编造外肯定写不出花来。但如果出现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这些问题,代理人应该负责。
2015/11/16 17:0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bjzl
由于发明人给出的往往只有一种实施方式,而代理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需要尽可能争取更大的保护范围,这就存在一个矛盾:是以发明人给出的具体实施方式做一种“低水平”的概括,使得权利要求更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呢?还是以代理人能够想到的所有实施方案做一种“高水平”的概括,在符合新创性的条件下,使得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尽可能大?
如果说一定要代理人保证“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那么代理人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撰写较小的保护范围,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基本套用发明人给出的实施方式;二是撰写较大的保护范围,并在说明书中记载除了发明人给出的实施方式以外的其他技术交底书中没有的实施方式。第二种选择相比第一种选择的工作量必然要大很多,因为它超出了技术交底书给出的信息范畴,这样的结果就是,要代理人保证“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与要代理人保证“尽量争取保护范围”,这两个要求与代理人的付出程度相冲突。如果要求同时做到这两点,就是要求代理人做第二发明人。
就我个人所见,我觉得同时做到这两点的代理人不多。多数的情况是,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小,能够得到支持,或者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但不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多少人愿意去做扩展实施方式的工作,要做第二发明人,拓展实施方式并将其写入说明书,这个过程可能会使代理人的工作量翻倍。而这个工作即使做了,客户和老板也不会因为此而改变代理人的薪酬。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扩展发明的实施方式并将其写入说明书,是否是代理人的义务?专利申请人在其中承担什么角色?双方是否对此有约定?
2015/11/22 18:00 [来自北京市]
4 举报zshwi0924
这里列举了较多的形式要求。实际上,要是形式要求都达不到,必然不会是好的专利申请文件。
2015/11/22 21:52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394212664
2015/12/04 19:54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lmyingwu
今天客户过来谈了一小时,说抓的点要少要重点。他给了我30字的交底书,我都写了快一周了
2015/12/08 16:43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angela_chen
2015/12/08 16:5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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